专题

新公司法令减成本提高效率
一人公司不开股东大会

蔡宝方:新的公司法令将带来一些变动,相关人士可先做好准备例如拟定合约,保障自身利益。

沿用了50年的1965年公司法令在修订及内阁核准等既定程序公布后,称作2016年公司法令的新法令,预计在12至18个月后全面生效。

新法令除了从原有的11个部分,缩减成5个部分之外,所含的条文已增至620条,同时,从9个议程增至13个议程。



这项被指旨在减低成本、提高公司效率的新法令,也修订了不合时宜的条文,让我国与世界接轨,并吸引更多国外投资者的青睐。

在新法令中,哪一种公司将受到影响?影响的层面有多大?以及可作出的应对方法等,《南洋商报》特邀资深公司秘书向读者解说,让商家做好预先安排及准备,迎合2016年公司法令。

吉隆坡精明专业商务有限公司董事蔡宝方表示,上市的公共有限公司,在新公司法令下所面对的问题不大,主要是这类公司有能力去聘请律师、会计师或内部公司秘书来处理,影响层面比起中小型企业会来得小。

曾任马来西亚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MAICSA)理事的他说,相反地,规模较小的公共有限公司(未上市),例如夫妻联营、小型的家族生意,或是多属中小型企业的私人有限公司,通常缺乏一定的能力聘请内部公司秘书,导致新法令带来相对更大的冲击。

“此外,受新法令影响的公司也包括在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下的营利社团组织,以及基金会等等。”



他指出,在英国、印度等国家,公司法令早已被修订,我国则是在近几年才逐步进行修订,主要用意是要与世界的发展趋势相接轨。

“例如,外国投资者欲到东南亚投资,会视于该国的监管体系是否对本身更有利及有保障;我国去年在世界银行公布的经商环境报告中,名列第18名‘全球亲商国家’,为了更上一层楼,修订公司法令更是不容怠慢。”

一人就可成立私人有限公司

蔡宝方披露,新公司法令其中一个最显著的修订,就是一个人就可成立私人有限公司,兼任股东及董事;不再像过往般,必须至少由两个人所组成。

他指出,在该新条例下,确实可以免除了不少人想要自行创业,却苦于没有适合合伙人的问题。

不过,他说,该法令下也会产生一定的困扰,即如果该人突然去世,该公司的资产、账目等将如何处理?

他表示,大马公司委员会对此已阐明,会要求该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公司秘书,在6个月内找到该人的近亲,并由其委任另一人来替代,否则,该委员会有权力取消该家公司。

蔡宝方奉劝商家,在新法令实施后,事先处理好上述事情,才去注册成立有限公司。

“无论如何,大马公司委员会或会在较后增订一些细节,例如要求个人在成立公司前就先填写近亲名字,不过,是否会如此做目前仍是疑问。”

注册通告成注册凭据

过往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成功后,公司将得到一份证件作为证明;惟在新法令下,将改为将注册时的通告(notice)成为已注册的凭据。

蔡宝方补充,新法令也阐明,若要取得像过往般的证件,必须自行申请。

“公司的注册证件,对供应商、顾客、银行或政府部门等向来是实际的凭据;此外,在新法令31条也写明,一家公司不一定需要拥有章程,这给别的合作商家或会带来困扰。” 

他举例,若本身开餐厅,供应商若要与他合作做生意,就可先到大马公司委员会查看公司章程中的缴足资本及业务情况等;如今供应商将难以判断公司的运作情况,无形中在往来生意时将缺少保障。

在该情况下,供应商或合作的一方,如今应该先准备额外的一些条约供双方参考,以避免新法令实施后可能面对的困境。

一人公司没章程引疑虑

蔡宝方指出,现今的公司章程中,其中一项是规定任何签署的合约时,需要有一名董事签署,加上另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的签署以及盖章后才能生效;不过,若公司改为不一定拥有章程之后,如果加上是一个人成立的公司,就出现处理上的繁琐。

他说,若与一个人的公司合作的商家,在仅有一人签署的文件上,或许会产生疑虑的心态,因此,提早设定一些条规来保护自己就显得有必要。

另一方面,一般的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也可以选择不需再向股东发出股权证书,股东或将面对向银行贷款时,无法及时出示足够抵押品,导致贷款被取消或减少的问题。

股东应拟合约保障利益

新法令也阐明,私人有限公司可以选择不必召开常年股东大会(不过须在特定时间内由股东审核账目),以节省开支及开会成本。

蔡宝方说,只要赞成会议议案(接纳财务、选出新董事、董事费、股息及委任审计司)的股东,所联合持有的股份超过50%,就可被认为是通过该议案。

“不过,一旦没有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就不能当场提出疑问或质问,小股东的利益或许就被忽略,也无法清楚公司的情况,造成权利被剥削。”

他认为股东们目前就应拟定一些合约,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简化运作加强公司管理

蔡宝方认为,2016年公司法令在一人可成立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及无需章程等,可简化及简易公司的运作,另外也通过一些方法来加强公司的管理。

他披露,例如新法令下,公司董事的责任会更加重大,包括在分发股息、股票回购(公共公司)之前,董事须签署宣誓书,声明公司不会因此而负债。

“董事薪酬的批准方面,在私人有限公司或公共公司也有所不同,需要加以注意及做好准备。”

他披露,私人有限公司须通过董事会议批注后,记录在会议记录及在14天内通知股东;公共股东则须在股东大会提出。

新法令下,董事若违规及被刑事定罪,可被判坐牢5年或罚款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蔡宝方鼓励董事如今就要设法准备,例如要设定方程式来计算及确保公司在发出股息后,仍有能力在12个月内支付公司的债务。“若无法解决,可尝试寻找公司秘书,不过也不应一概不过问,事实上这对公司没有带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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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

虚拟股东大会走入历史?/万年船

在2024年步入尾声,2025年越来越接近的情况,今年的股东大会也即将划上句号。

从冠病时期的行动不便,大多数公司必须以虚拟会议来进行股东会议,股东从一开始相当排斥的态度,到如今觉得虚拟会议也有其好处的情形之下,当局一声令下,会议又要转回实体进行。

当时的决定,确实只是权宜之计,归根究底,公司法令要求公司召开实体股东大会,作为权宜之计的虚拟大会,只能排在实体大会之后,成为一个可有可无的会议选择。

个人觉得,证券监督委员会在走完旧路之时,应该举行一份股东意向调查问卷,看看是否有很多股东属意重启实体会议,还是可以二选一。

不应成附属选择

毕竟,时代在一直演变,一直进步,如果虚拟会议大受欢迎,当局应该选择的是修改法令,让公司可以选择,这种一选一(实体会议)或二选二(虚拟会议必须在有实体会议进行的大前提之下才允许考虑一同进行),而不是二选一的情况之下。

年轻一代,以网络和虚拟世界高速进行他们认为“简单”和有效率的活动时,能不能认同这必须附属于实体会议脚下。

虚拟会议固然有它的弊端,但是它带来的好处,是不能忽视的。这几年来,万年船经历了“老板不出门”,也可以巡视公司,了解公司运作的便利。

“老板”,我们这些小股东是也。我不必买机票,也可以出席东马的股东会议。

那些想要避开股东的公司,跑到天涯海角,只要有虚拟会议的话,还是得见“老板”。

2025年3月31日过后,实体会议重启,除了一些为了维持良好企业监管的大公司考虑维持混合式会议,虚拟会议即将走入历史。

符合ESG要求

虚拟会议的开销和成本控制,达到空前的成功,十分符合良好的环境、社会和监管(ESG)的要求,如果转到实体会议,成本肯定涨上一倍以上。

很可惜的是,混合方式由于涉及两者会议进行方式,成本自然会更高于实体会议,在撙节成本的情况之下,虚拟会议自然被割爱了。

如今股东们已经知道明年4月的股东会议形式,在今年的会议,股东自然多方询问公司董事部有关明年股东大会的进行方式。

董事部自然也知道明年会发生什么回事,所以除了对明年举报实体会议表示肯定,对于同时进行虚拟会议不置可否,也对只能参与虚拟会议的股东的诉求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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