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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生夜闯女生房间
拍女生下体照兼非礼

南大生夜闯女生房间,趁女生熟睡时拍下她腿部和下体的照片。(网络图)

(新加坡23日讯)住宿舍的南大生,晚上睡不着出门透透风,却夜闯女生房间,趁女生熟睡时拍下她腿部和下体的照片,还用手指触摸她的下体。

这名南大19岁,生来自马来西亚,受害者则是一名21岁女学生,两人不相识,但同住南洋理工大学宿舍。



为了保护受害者身分,媒体不许报道受害者和相关人士的名字。

被告面对3项控状,控方以一项入侵罪状和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罪状加以提控。

新加坡《联合晚报》报道,事故发生在去年9月13日凌晨时分,受害女生在没有锁门的情况下入睡。

被告求情时说,他案发前迟迟无法入睡,因为觉得闷热,所以决定到外头走走,他后来走到隔壁座宿舍,因为一时好奇而闯入女生房间。

手机拍下女生下体



被告闯进房间后,暗中观察女生一阵子,他想要看清她的脸部,却因为房间太暗,于是顺手拿起女生手机,利用手电筒“打灯”,还把手机内女生的照片发送给自己,再把记录删除。

这时,女生突然翻转身体,被告赶紧躲到床尾,等她静止移动之后,继续用她的手机进行照明。

干案时,被告还用手盖住部分光线,确保灯光不会太亮。

被告跟着利用女生的手机,拍下她穿着丝袜的腿部和下体,并把3张照片发送给自己。他同时还用右食指触摸女生下体。

女生这时被惊醒,发现有人跑出房外后马上报警,她同时也在手机里,发现被告发送给他自己的照片。

法官最终判被告缓刑监视18个月,而且必须完成150小时的社区服务,而被告也获准继续留在南大完成学业。

被告承诺不再重犯

根据缓刑监视报告,被告的行为,或与他接触太多色情物有关。

当法官问被告打算怎么做时,被告表示,他会从事更多有意义的活动,而且承诺不再重犯。

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刚来新加坡求学时,对自己没有信心,心情低落,被诊断出患有自闭症状和轻微抑郁症状。

事发后,被告全家都给予他很大的支持,住新加坡的阿姨一家,将给予他指导和督促他。

而在几天前,被告母亲也在阿姨居住的同座组屋、同一楼层找到一个单位。

她将与被告一同搬去住,亲自督促被告,她也为了被告辞掉在英国当保姆的工作,目前正在新加坡找工。

南大禁被告再住宿舍

南大受询时表示,已将被告从宿舍驱逐,禁止他再住在宿舍,并会对他采取纪律处分。

发言人强调,南大非常注重学生的安全,宿舍都设有监控摄像头和电子锁。

发言人也提醒学生在宿舍注意安全,任何时候都应锁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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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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