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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和:统治者请愿 联邦法院 政党协商
3管道应对355法案

陈中和

(哥打峇鲁13日讯)马来西亚拉曼大学中华研究院中文系主任陈中和博士认为,在修正355法令私人法案课题上,可通过三管道应对,即向统治者请愿、联邦法院管道及政党协商的途径。

他说,马来统治者会议可对全国回教事务作最后的决定,因此各州的苏丹立场相当重要。根据了解,很多苏丹并不支持修正355法令,因此可以试着向马来统治者请愿,希望统治者可以表达立场。



他昨日在“如何看待355法令修正案与回教刑事法”讲座会后,回答出席者黄燕昇及郑家耀的提问时,作出上述反应。

回教也主张民主协商

他认为,也可通过联邦法院打官司,挑战有关法令是否违反联邦宪法,或者通过政党之间的协商途径。

他强调,回教也主张民主协商,不同意的可以提出,彼此尊重,关键利益还是要团结。如果觉得会影响我们的生活,是可以表达意见的。

陈中和博士也提及,目前的回教法庭权限非常清楚,即只可审判回教徒的个人事务案件,同时施予3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及鞭笞6下,而修正355法令是要扩张回教法庭权限。



他说,吉隆坡的回教法庭可审理40类案件,其中包括男扮女装也将受到惩罚。如果男扮女装目前刑罚最高只是监禁一年,当扩张权限及刑罚后,一年的判决肯定会往上加,到最后可能因为男扮女装会重罚,而演变成全国人民的穿着都必须严格规范,非回教徒出街买菜也不能穿短裤,现在也已发生了,到政府部门不能穿短裙。

黄燕昇向陈中和发出提问。

修正法令后会有连带效应非回教徒生活势必受影响

陈中和博士说,当修正法令后,周边会有更多的法令出现,届时下面的人也会给予配合,慢慢影响非回教徒的生活。

马来西亚是一体的,回教徒与非回教徒是生活在一起的,连带的效应也会出现。

他认为,法令的制定,必须是大罪有大惩罚,小罪有小惩罚,惩罚必须公平。不能小罪重罚,大罪没有惩罚。

对大罪视而不见

“我们为何要一直对小罪加重惩罚,对大罪视而不见?何为大罪,亏空国库、贪污、腐败、谋杀、害人,这些是大罪,喝酒及通奸只是小罪。”

他说,在古兰经提到最多的是帮助穷人,要平等、公正、公义、要协商及民主,喝酒及通奸只提了一、二次。请问国家领导人,以及一州的领导人有尽责任了吗?

“我们不要本末倒置,75%的回教国家领袖也了解,不能硬来,当贪污腐败问题没有解决,要执行法律,就会存在许多不公正的情况。当国家不断传出丑闻时,我们是否有信心可以公正执法?”

郑家耀向陈中和发出提问。

他说,当更严格规范回教徒时,将造成回教徒心理不平衡,因此不排除回教徒也会向政府施压,强制要求非回教徒也必须如此。

他也说,严刑峻法并不能有效防止罪案,就如中国,贪污是死刑,可被枪毙,但是中国的贪污案件还是相当严重。惟有真正公正透明及链家廉洁的国家,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政府贪污腐败,还是会有人继续犯法,落实刑法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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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哈迪:355法案一旦呈国会 料简单多数票通过

(哥打峇鲁21日讯)伊斯兰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相信,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案一旦提呈国会,将会以简单多数票被通过。

他说,该法案目前已完成二读,只是还未进行投票。

他指出,投票权并不在宗教司的手上,而是由议员投票,所以请大家稍安勿燥。

哈迪今日受邀为“加强伊斯兰律法及司法机构大会”(KONSIS 2024),主持开幕后,在记者会上说:“此次通过将为进一步修正提供空间。”

今年2月18日,负责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莫哈末纳因透露,修订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案的咨询环节目前已进入最后阶段,报告完成后将提呈内阁,并预计在今年提呈国会。

纳因达莫也称,回教发展局法律组负责巡回各州举办咨询会议,而各州的回教理事会、回教法庭和宗教局已受邀出席集思广益。

据较早前报道,该法案的建议书此前已进入总检察署阶段,但由于国会于2022年10月10日解散,因此来不及提呈国会。

也是马江国会议员丹斯里哈迪阿旺是在2016年提呈个人法案,建议修改355法令,将回教法庭刑罚的上限提升至监禁30年、罚款10万令吉和鞭笞100下。

目前回教法庭的上限则是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和鞭笞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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