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黄家泉:不接受无关回刑法论
马华矢反对哈迪私人法案

(吉隆坡10日讯)马华总秘书拿督斯里黄家泉重申,马华不接受“哈迪私人法案只是提升回教法庭权限,无关回刑法”的说法。

他说,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中莱之前已清楚表达马华的立场,即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事实上是以取巧的方式为回刑法的落实打开方便之门。



马华坚持一贯立场,坚决反对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

黄家泉强调,我国建国先贤在宪法精神下制订355法令(1965年回教法庭法令),限定回教法庭有权执行的刑罚,是不能判处监禁超过3年,或是鞭笞超过6鞭,或是罚款超过5000令吉,也就是所谓的“3-6-5保障”。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8条第1款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受到平等的保护”。不同种族和信仰国家的基石是建立在团结和谐上,必须要有公平、平等、一致和统一的法律,包括执行和处罚方式;惩罚和判决也必须是平等和一致,“3-6-5保障”就包含了这项重要的法治原则。

“如果修改了有关法令,赋予回教法庭除了死刑以外所有刑罚的权限,就会产生与民事法庭有冲突的另一套法制,而这已违反了当初的宪法精神。哈迪阿旺私人法案的意图,就是要取消这套“3-6-5保障”。

“哈迪的私人法案一旦通过,将会打开缺口,让回教法庭有权在死刑之外,向犯罪的回教徒施以断肢刑罚、公开鞭刑等等,那已是变相的落实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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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加希抨伊党精神领袖 见解偏离回刑法理念

(吉隆坡29日讯)国家诚信党署理主席拿督斯里姆加希博士认为,伊斯兰党精神领袖拿督哈欣雅欣呼吁其他州也执行公开鞭刑的行为已经偏离回教刑法的哲学思想。

他说,哈欣雅欣的行为似乎认为公开鞭笞能够随意进行,而无需遵照回教哲学。

他也质疑对方的说法,是否代表伊党领导的登州政府无法控制幽会的行为,才需要通过公开鞭笞来让民众学习教训?

“伊党精神领袖是否认为伊党政府至今的宣教都失败,导致必须进行公开鞭笞?

“伊党通过精神领袖的发言,再次把这个课题当作政治议题,不考虑各种回教的相关考量,似乎鞭笞就是回教刑法的一切。”

他也嘲讽说,类似的思想会培养对于伊党的痴迷者,不愿意接受“并非所有幽会行为都需要公开鞭笞”的观点。

姆加希发声明称,回教法庭对于此案被告的刑罚是根据其判断,社会各界应当予以尊重,且不应涉及政治算计。

哈欣雅欣早前说,有意通过长老协商理事会将在即将来临的会议,讨论在其他伊党治理的州属,在伊斯兰教法下对州内罪犯实施公开鞭刑的建议。

姆加希同时建议,各造应将此案视为巩固回教刑事法的理由,包括纳入有关改造的相关惩罚。

“法官除了惩罚,没能选择改造相关的刑罚,但贫穷、家庭问题等社会现象都是导致回教刑法罪案的因素。”

他建议巩固改造机构,通过行为良好的保释、社会服务或通过合理的辅导来纠正犯人的行为和思想。

此外,这位前部长也建议持续协调国内的回教刑法,好让各州有所统一,以证明回教的公正性。

“目前有不同的州属针对同一个回教刑事罪行,施加不同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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