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强奸侄女
伯父无罪释放

黄士发获释后,称自己清白。

(槟城5日讯)被控强奸侄女的伯父因控方表面证据不足,宣告无需答辩,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祖哈斯米鉴指出,在聆听控方证人的供证及控辩双方陈词后,法庭认为控方表面证据欠足,被告可在无需答辩下,当庭释放。



控状指被告在2011年11月至12月之间的某一天晚上8时至9时,在阿依淡牛车路一住家内,强奸当年仅14岁又7个月的侄女,触犯刑事法典376B(1)条文( 乱伦)。

此罪名最低刑罪是5年监禁,最高是达30年的终生监禁,并可另加鞭刑,被告否认有罪。被告是在2013年3月27日被控上槟法庭,并获准可由一人以1万60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被告由兰吉星山度及莫哈末哈菲斯律师抗辩,案由槟州副检察司林素歆主控。

坚称没有做

此案控方总共传召10名证人供证。据悉,控方将会提出上诉。不过,受害人及其家人皆没出庭聆判。

“我没有做,当然会没有罪。”这是被告黄士发(59岁)闻判后,受询时劈头道出的一句话。



被告是在其公司经理陪同下出庭。过后,其一名儿子也出现法庭。

14岁侄女泪书控诉

槟州爱国党是在2012年12月,揭发这起“14岁侄女泪书控诉遭大伯性侵”一事,一名父亲声泪控诉,因忙于生计,他在2011年12月中旬学校假期把14岁女儿留在家中。

岂料,这名幼女却遭其亲人性侵。

这名父亲早前在供证时指出,他是在2012年5月30日上午,接获妻子致电指发现女儿的信件,内容是有关女儿遭亲人性侵的事情,他也与妻子询问女儿有关信件内容的来龙去脉,女儿当时什么都不敢说出来,只是一直哭泣,最后才和盘托出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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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律师团队呈新证据 法院谕令重审杨祖强案

(布城12日讯)霹雳州前行政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女佣案峰回路转,联邦法院基于杨祖强律师团队提呈的新证据,谕令将此案移交回高庭审理,以定夺新证据的真实性。

相关的新证据,包括女佣声称在此案中给了假口供,以及对杨祖强的性侵指控并不属实等等。

较早前,杨祖强向联邦法院申请提出新证据,以撤销性侵女佣案的判决。

联邦法院今日审理这项申请,以丹斯里哈米达星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聆听申请人(杨祖强)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和控方(答辩方)法依沙副检察司的陈词后,一致做出上述裁决。

另二司为拿督哈尼巴和拿督罗扎德丽雅,申请人的其他代表律师还包括拿督拉泽巴星、沙林、罗伟乐、纪伟伦等,代表控方出庭的另一名副检察司则是林伟强。

哈米达星在裁决中指出,申请人是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申请提出额外证据,即申请中所列出的5份文件。

他说,这项申请非常重要,因为相关的文件似乎说明了投报者(女佣)给了假口供。

“我们认为这是严重的问题,投报者似乎真的提供了假证,以致对申请人造成严重的不公正,因此,三司批准申请人提出上述5份文件。”

他说,联邦法院也将指示高庭取得与上述5份文件的相关证据,包括(传召)相关证人。

“高庭可采取适当的方式盘问相关证人,并针对新证据或供词发表看法,然后再向联邦法院提交有关的看法,即有关的新证据(文件)和供词可否被采用。”

杨祖强强奸案上诉审讯改至11月25日

杨祖强为霹雳前端洛州议员,他涉及的强奸案件上诉审讯日期已从上个月23日改至11月25日。

然而,哈米达星说,随着申请人提出新证据,因此必需展延联邦法院此前已择定的上诉聆审日,他也谕令此案移交回怡保高庭审理,并择定11月26日在怡保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回顾本案进展,高庭是在2022年7月27日裁决杨祖强强奸23岁女佣罪名成立,而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则是在今年3月1日以2对1的多数裁决,维持杨祖强罪成的原判,惟刑期从监禁13年减至8年,以及鞭笞两下。

根据控状,杨祖强被控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晚上9时15分之间,在其住家的一间房间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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