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张庆信诉翁诗杰诽谤案
高庭9月29日裁决

翁诗杰(右二)与律师团队休庭后在庭外聚首;左起为律师莎伊达、李岫玲和陈思源;右起为陈封浓律师。

(吉隆坡1日讯)纷扰7年的砂劳越民进党民都鲁国区会议员拿督斯里张庆信起诉交通部前部长丹斯里翁诗杰诽谤案,将于9月29日裁决。 

3年前中断的张起诉翁诽谤案今早重审,《新海峡时报》记者佐瑟西巴兰和翁诗杰先后出庭供证。



随着该案今日在隆市高庭续审,承审法官拿督刘美兰谕令双方律师于9月16及29日提呈书面陈词,并择定9月29日宣判。

张庆信是针对2009年9月6日刊载于英文新海峡时报一则题名“蔡与张串谋”的新闻。在同年10月12日入禀高庭时,将《新海峡时报》 、该报时任总编辑拿督赛纳兹里、记者佐瑟希巴兰及翁诗杰等列为答辩人;但较后他撤回对该报章、赛纳兹里、佐瑟希巴兰3人的起诉;只针对翁诗杰进行诉讼。

案件一度暂停审讯

但由于该记者供证时拒绝向法庭透露受访者名字,该案于2013年1月31日暂停审讯。

法官较后在同年7月31日基于记者无须向法庭透露新闻来源等六项理由驳回张庆信向高庭提出要记者透露消息来源的申请。



期间,张庆信因不满高庭驳回他申请的裁决,而到上诉庭及联邦法院上诉,但全遭驳回

反应

 

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