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与妻离婚不忍失去儿子
洋汉闷死5岁儿后三度自杀

比利时籍银行主管菲利格拉发(Philippe Graffart)涉嫌于2015年10月6日把5岁儿子克尔彦活活勒死。(图:联合晚报)

(新加坡1日讯)花拉路豪华公寓父杀子命案,洋汉因与妻子争夺抚养权,不忍失去儿子,宁可与他共赴黄泉;用坐垫闷死5岁儿子后,洋汉把断气孩子抱在怀里,亲吻他并哭说,“爸爸就快来陪你”,接着出门企图撞车自杀。

被控误杀



这起轰动一时的命案发生于去年10月5日晚上9时至10时17分之间,地点是花拉路附近的丽敦豪邸(d’Leedon)公寓一个单位内。

新加坡《联合晚报》报道,来自比利时的42岁银行高级主管菲利普·格拉法面对一项误杀罪,他被指用坐垫压住亲生儿子克尔彦·格拉法的头部,让他无法呼吸,导致他断气。

被告被诊断在案发时患有重郁症,影响了他犯罪时的思绪与判断。他今早在高庭认罪,显得淡定冷静。

案情显示,被告与法国籍妻子于2008年底在卢森堡,2010年9月生下儿子,并且在隔年6月结婚。

2013年9月,被告被派到新加坡工作,一家三口移民新加坡,被告与妻子的婚姻隔年亮红灯,协议分居和开始办离婚手续。



妻子申请儿子抚养权

案发前两个月,妻子向法庭申请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带儿子移居欧洲。

案发当天,被告因为争夺抚养权的事情感到烦恼,也告诉律师他很担心失去儿子。

晚上9时,当儿子已熟睡时,被告叫女佣回房间休息,女佣躲在房间看电视,对案发过程毫不知情。

被告进入卧房,拿起坐垫压住儿子的头部,导致儿子窒息。

当看见儿子动也不动后,被告把儿子抱在怀里痛哭;他亲吻儿子,告诉儿子爸爸爱他,“爸爸就快来陪你”。

被告为儿子盖上棉被,临走时向儿子重复:“爸爸现在来了。”

一名相信是男童母亲的女子(中),在亲友及警方人员的陪同下走入公寓。(图:联合晚报)

让儿子吃安眠药

被告过后企图撞车自杀,但不成功。案展本月22日下午进行求情和下判。

被告在案发前上网搜索资料,研究要花多长时间把人闷死,以及若以150公里时速撞车,是否有机会存活。

案发当天中午,被告在收到律师关于争夺抚养权的电邮后,感到烦恼和压力,离开办公室,走在中央商业区内,萌起自杀的念头。

但他因为想到儿子,于是打消念头,回到办公室。

晚上8时19分,即案发约1小时前,被告用手机进行网上搜寻,搜寻内容包括得花多长时间把人闷死,以及如果以150公里的时速撞车,是否有机会存活。

案发前,被告也让儿子吃了他的安眠药。

担心输官司

被告担心打输抚养权官司,代表律师劝他别放弃,让他倍感压力。

被告与妻子在协议分居后,两人原本是共同抚养儿子,夫妻俩轮流照顾儿子。

直至去年6月,妻子被诊断患有乳癌,在被告的同意下,妻子带着儿子回法国接受治疗。

之后,被告开始催促妻子带儿子回新加坡,妻子最终妥协,并在8月份投诉遭被告骚扰,向法院申请个人保护令。

妻子也申请获得儿子的全部抚养权,并要带儿子回欧洲,但被告不答应。

案发当天,当被告得知妻子提呈两人之间的一些电话录音给法庭后,他自觉没什么机会赢得抚养权。

他想放弃打官司,但被律师劝阻。

三度自杀不成功

撞车、跳楼和自刎,被告三度自杀不成功,包括开车撞向高速公路隧道墙壁,撞击前赶紧解开安全带,但最终被汽车气袋救了一命。

被告杀死儿子后,开车离开公寓,晚上10时41分左右,抵达滨海高速公路。

被告快速开着车子,在隧道突然急转方向盘,车子撞上隧道墙壁。

撞击前,被告赶紧解开安全带,希望撞车自尽,但车子撞击力启动气袋,化解了危险。

被告撞车后一度昏迷,被送往新加坡中央医院求医。警方要求他留在医院,等候录口供,但被告在凌晨时分擅自离开医院。

被告回到公寓后,站在阳台上,想要跳楼自尽,但最终没这么做。

他接着进厨房找出刀子,下楼到公寓游泳池,考虑自刎,但还是做不到。他过后搭德士前往最靠近的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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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加强对付网络霸凌 阿莎丽娜:非限制言论自由

(吉隆坡1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旨在加强对霸凌行为,特别是网络霸凌的法律应对。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指出,这一修正案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有效机制以防止骚扰、保护社会,尤其是儿童,而非限制言论自由。

新增“依莎条款”

在为该修正案进行二读和三读总结时,阿莎丽娜说,修正条文旨在提供全面保护,以应对数字时代日益复杂的霸凌问题。 

阿莎丽娜特别提到新增的第507D(2)条文,并将其命名为“依莎条款”(Esha clause)。

该条文的设立旨在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她指出,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原名拉结丝瓦莉)在遭遇网络纠纷和大批假账号辱骂后,曾向警方报案并表示会抗争到底,但不堪心理压力,最终在7月5日轻生。

阿莎丽娜表示,依莎在去世前一天曾向警方报案,认为警方会提供保护,但最终发生悲剧。她提到,许多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来应对霸凌及网络霸凌问题。

应对数字时代挑战

她进一步指出,刑事法典中的多个条文,如第503、504、505、506、507、508及509条文,未能充分考虑数字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以依莎的案件为例,网络霸凌中的侮辱和威胁言论常常是关键证据,但却难以被执法单位有效收集。

根据新增的第507D(2)条文,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他人自伤或伤害他人,或明知言辞或行为可能引发愤怒并造成伤害,均构成犯罪,定罪后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受害者因此企图轻生,罪犯可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网络霸凌文化蔓延

阿莎丽娜还指出,年轻一代已出现网络霸凌文化,部分人通过数字平台隐藏身分,使用假账号或化名进行霸凌行为。

她解释,匿名使得这些人无需承担现实的责任,因此敢于霸凌。

她说,在现实生活中,诽谤和侮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在24小时不间断运作的数字系统中,隐匿身分的霸凌者却难以追责。

“伤害”定义更明确

修正案还对“伤害”一词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考虑到不同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异。

阿莎丽娜指出,有些人能够承受强烈的言语攻击,而有些人可能因一次攻击而无法恢复。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每个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对待。

她希望在新法令生效之前,相关部门和父母能够共同努力,让社会各界意识到霸凌、骚扰和网络霸凌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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