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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老师瑜伽课非礼女子胸部
被质问反呛:为什么不可以摸?

24岁瑜伽老师拉卡斯.古玛面对一项非礼罪和一项动粗罪,指他在上课时模女学生的胸部。(图:新加坡《海峡时报》)

(新加坡22日讯)26岁女子上瑜伽课,声称三次被男老师非礼胸部,老师涉嫌伸手进女子的上衣摸胸,遭女子抗议后还问:“为什么不可以摸?反正没什么好摸的。”

新加坡《联合晚报》报道,24岁印族男子拉卡斯.古玛面对两项控状,包括一项非礼罪和一项动粗罪。



控状指他在去年4月26日下午12时42分至1时15分之间,在位于Tampines Grande的Real Yoga瑜伽中心,在瑜伽室内捏女学生的胸部,并且伸手进她的运动上衣,抚摸她的左胸。

被告不认罪,案件昨天开审,女学生出庭供证,叙述被非礼的经过。

班上唯一上课学生

女子供称,她在案发当天抵达瑜伽中心后,才发现自己是唯一上课的学生。她当时身穿运动背心和紧身长裤。

根据女子的说法,她坐在地板上做前屈动作时,因为身子3次被非礼胸部。



女子称,当她弯下身子往前屈时,因为弯得不够低,胸部和双腿之间仍有距离;被告这时伸出手掌,握住她的胸部,叫她往前弯多一些。

约5分钟后,被告涉嫌以同样方式再非礼女子的胸部。过了一会儿,被告又在女子做同样动作时,涉嫌伸手进她的上衣摸胸。

女子称,她每一次都尝试反抗,包括把被告的手打走,并且叫他别摸胸部;岂料被告竟回说:“为什么不可以摸?反正没什么好摸的。”

女子称被告也说,女子如果不把动作做好,他会更大力地捏她的胸部。

从后捉女学生颈项

庭上播放闭路电视视频,瑜伽老师涉嫌在下课后,从后捉住女学生的颈项,导致她身子往后倾。

被告也面对一项动粗控状,指他从后伸手,大力捉住女学生的脖子。

昨天审讯时,庭上播放瑜伽中心的闭路电视视频,视频中可见瑜伽室内只有被告和女学生两人。

视频也显示,当女学生走出瑜伽室时,被告涉嫌从后伸出手,捉住她的脖子,导致她身子往后倾。

女子供称,她在案发当天晚上报警,之后也没有再回到瑜伽中心上课。她说自己在被非礼时感到惊吓和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做。

事后发简讯要求销案

瑜伽中心前台职员称,被告事后叫她发简讯给女子,要求她销案,并表示愿意补偿她会员费。

案件今早续审,控方传召瑜伽中心的女前台职员供证。

女职员说,案发后被告两次来找她,希望她帮忙发简讯给女学生,请她销案,并告诉她被告愿意补偿她的瑜伽中心会员费。

女职员表示,她过后的确发了一次简讯给女学生,把被告的话转达给她,但女学生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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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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