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购屋者陷更深债务泥潭
——大马购屋者协会总秘书郑金龙

郑金龙

(吉隆坡10日讯)马来西亚购屋者协会呼吁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介入“发展商放贷”的建议,因为这计划是弊大于利。

该协会总秘书郑金龙说,由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玛提出的建议,不是协助购屋者获得微型贷款,反而看似要将购屋者拉入更深的债务泥潭。



他说,这不但不能遏制各种炒作而引起的房价上涨,反而会鼓励发展商提高房价并放贷给不符资格的购屋者。

“这个计划若真的执行,将导致房地产价格更高,更会加剧房产危机”。

他认为,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让发展商建筑房子后,出租给有意购屋之人,并为购屋者提供能在未来买下房子的选项。

郑金龙为《星报》撰写的评论,提出看法。

他分析,目前银行及类似的财务机构所提出的房贷利息介于4.6%至5%,而诺奥玛日前宣布有抵押的贷款最高利息为12%,而没抵押者更是高达18%,这已经是银行利息的双倍,将会加剧购屋者的负担。



他认为,现有5%的利息已经让许多贷款购房人士感到很压力,而要他们借贷一个12%利息的房贷更是自找麻烦。

他认为,提供贷款的发展商必须要解释,这些利率是否是好像银行一般依照余额递减法(Reducing Balance Method)来计算,或是1951年贷款法令下批准的固定利率贷款。

或为卖房乱批贷款致“泡沫”破灭

郑金龙也提出,合法贷款行业属于资本密集行业,而发展商为了确保有关业务可以持续下去,或将会定出“不可持续”的房价并加速房产泡沫,而这和约十年前的次贷危机情况相似。

他认为,发展商届时将会为了牟利而批准不符合资格的购屋者贷款,其目的只是为了取得更好的销售成绩,却导致很多贷款者最终可能无力偿还贷款。

“若有越来越多人无力偿还贷款,这将导致骨牌效应,而让房产泡沫破灭,并对整个国家带来很广大的经济衰退。”

他说,届时参与这个贷款计划的人则需要同时偿还两个贷款,一个是合格放贷者的贷款,而另外一个是不合格的房屋贷款。

他也质疑,若由发展商房贷,一旦他们不能完成有关房屋计划,将会有怎样的结果?他们会否向本身放款?

“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有利益冲突?他们会否履行本身的信托义务来照顾这些同时是客人和贷款者的购屋者?”

郑金龙认为,银行已经投资大笔资金来开发适当的配备来履行信贷评估、追收贷款等工作,而这也是发展商现阶段缺乏的条件。

他认为,在此情况下,发展商难以面对贷款者不还债所引起的财务问题,而导致发展商本身面对庞大财务问题。

“这将会成为另一个‘盈利私有化,亏损国有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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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交付单位屋主无权入住 法庭谕令发展商赔31万

(八打灵再也14日讯)吉隆坡高等法庭裁定,发展商将空置的商业单位交付给没有占有权的购买者,违反了公共政策且在法律上无效。

根据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法官阿末沙里尔允许购屋者的上诉,并命令一家公司向他支付30万9255令吉赔偿金及2万令吉费用。

法官在阐述其判决理由时表示,在没有占有权的情况下空置占有房屋违反公共政策,并违反了 1950 年合约法令第 24(e)条。

“法庭考虑到房产购买者和开发商之间的议价能力是不平等的。

“虽然双方受合约条款的约束,法庭不应干预此类合约,但这并不妨碍法庭确定合约或合约条款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公共政策。”

该报道称,根据产业买卖协议,发展商应在项目开发计划获得批准后的 48 个月内,将该空置单位交给购屋者。

然而,该协议规定,空置占有权可以在不给予买家居住权的情况下交付。

2018 年 7 月 22 日,该购屋者获得了空置单位,但无权进入该单位。

随后,他在吉隆坡地庭提起诉讼,但在今年3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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