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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45采矿执照多数“冬眠”
丹恐损失上亿税收

索谷区已更趋完整,南部及北部都在成长,并投入找矿、建设、开采及生产工作。
林祥雄(右三)移交模拟支票予丹州政府,右起为林国扬、朱治光;左起查华威、聶卡兹米及哈尼化。

(哥打峇鲁23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共发出了45张采矿权执照,惟绝大部分“冬眠”!据保守估计,若以一年1000万令吉的税收计算,只要20%的采矿公司活跃生产并缴税,丹州政府每年在这方面的税收,便可达数千万,甚至上亿令吉。

丹州唯一最活跃的采矿公司——中色金矿有限公司,自2010年在丹那美拉索谷区产出第一块由岩石提炼的金砖后,每年都缴付上千万令吉的税收予吉兰丹州政府,至今该公司已缴付逾6000万令吉的税收及分红股息予吉兰丹州经济发展局。



中色金矿有限公司执行主席林祥雄说,上述缴税尚不包括该公司用在扶贫计划下的费用,这10年来,该公司秉持求索大地,关怀社群的宗旨,用作扶贫的费用是相当庞大的。因为他们觉得,企业除了赚取利益,也应积极扶贫,奉公守法。

他今日移交逾852万令吉的手续费予吉兰丹州政府后,这么表示。

与会者包括吉兰丹州政府行政议员拿督哈尼化、吉兰丹州政府财政部官员拿督聶卡兹米、中色金矿有限公司总裁林国扬、副执行主席朱治光、中马矿业副总经理叶国成、人力资源兼行政高级经理洪琪霞及吉兰丹州经济发展局总执行长旺查华威等。

林祥雄:争取7年

中色金矿获延长21年开采权



中色金矿有限公司必须支付1970万令吉予吉兰丹州土地及矿物局,作出批准延长21年开采权的手续费。

该公司早前已移交第一笔266万令吉的手续费,今次再移交第二笔852万4127令吉62仙的手续费。

林祥雄披露,该公司经过7年争取,位于丹那美拉县的索谷矿区终获申请大矿权及延长21年开采权。

该公司从2009年开始提呈申请,直至今年8月23日才接获吉兰丹土地及矿物局的批准函件,新的批文将该公司的开采年限延长至2034年。

中色金矿移交手续费

他说,根据了解,丹州政府共发出了45张采矿权执照,如果有20%的采矿公司像该公司般,每年缴税,相信丹州政府的税收是可观的。

保守估计,若以一年1000万令吉的税收,只要有20%的采矿公司缴税,丹州政府每年税收可达上亿令吉。

2016年9月7日至15日,中国地质大学矿床与勘探教研室博士生导师肖荣阁教授、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探院总工程师王文武,到索谷及普莱矿区考察。

分享利益才能吸引投资者

中色金矿有限公司自2007年开始,就在索谷区开展地质勘查及探测,并于2010年7月22日产出第一块由岩石提炼的金砖,截至2016年上半年共出产了3吨半的合质金。

早前,该公司也与普莱矿业(Pulai Mining)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此举相信可进一步带动丹州的矿业发展。

林祥雄期望,该公司接手普莱矿业后,可将布赖的矿区带入另一高峰,同时也期待布赖将成为第二索谷。他相信全丹人民也希望看到布赖矿区的成功。

他也说,作为投资者,他们不插手政治,但是希望关当局看到该公司的存在,紧密合作。他也希望当局勿采取杀鸡取卵的策略,必须分享利益,才能吸引更多投资者到来,借此增加州政府税收。

不负聂阿兹所托缔双赢

他强调,随着延长采矿权后,他希望政府真正了解该公司的宗旨和愿景,更友好地体现回教精神及已故前州务大臣拿督聂阿兹的理念。他对聂阿兹的逝世深表心痛,并相信若聂阿兹还健在,他肯定会为该公司的成绩感到高兴。几经波折及风雨,他们努力拼博,将公司打造成在吉兰丹州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他表示,他将不负已故聂阿兹所托,制造双赢,实现他对聂阿兹的承诺。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阿末耶谷坦言,早年他们确实对有关采矿工作没信心,不过今天他们看到了中色金矿的成绩,他赞扬该公司的技术与经验。

他说,丹州政府会考量所有采矿权申请,目前矿区主要分布在索谷及话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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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美兰

芙蓉市厅允符条件商家 空窗期申请临时准证营业

(芙蓉3日讯)芙蓉市政厅小组会议通过新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商家可申请1个月的临时准证(permit sementara),在营业执照获批前的空窗期可以合法营业。

芙蓉市议员李凯业今午与一众市议员同僚召开记者会公布有关新政策的详情并表示,该项亲商政策能让有条件批准(lulus dengan syarat)的商家可以一边申请执照,一边营业。

他指出,各行业商家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可获得为期30天的临时准证,而在此期间市政厅会开会审批,结果分别是批准、拒绝(Ditolak)、搁置(Ditangguh)及有条件批准。

他表示,若是申请被搁置的情况,商家可申请为期3个月的临时营业准证,且有4次的机会可进行更新;而新政策则是针对有条件批准的情况,让商家能够再更新多1次为期30天的临时准证,让商家作出调整,满足当局规定的条件。

“市政厅执照组今日通过这项政策,目前需等待财务与政策小组会议(JKMA)的批准。”

无须担心被罚

他提及,商家申请营业执照并非直接通过,审批期间可能会因各种条例限制,需要约2至6个月的空窗期。

“根据市政厅1996年微型法令(贸易、商务及工业)条例第3.(1)项阐明,任何商家在未获取营业执照前,都不能够开业,违例者将遭当局执法人员对付,开罚单。”

他说,有介于此,当局推出这一政策来弥补现有条例及实际经商情况的不足,同时也让商家们能够放心做生意。

芙蓉市议员欧开忠指出,市议员们在曾接获不少“有条件批准”的相关投诉,并向市政厅反映后,当局故而推出这项政策,让商家更容易获取营业执照,也免于在空窗期营业被当局开罚单。

“我们接获市民们的投诉后,都会将这些问题带入小组会议中反映,以便官员们能够制定更加合适的政策寻求通过。”

与会者尚有芙蓉市议员林骏荣、郭齐升、庄雪和、黄健玮及达纳巴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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