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法院驳回诽谤案上诉
前锋报须赔安华20万

(布城18日讯)联邦法院驳回马来前锋报集团针对一宗诽谤诉讼提出的上诉申请,谕令马来前锋报(马)公司及总编辑拿督阿都阿兹须赔偿起诉人拿督斯里安华20万令吉。

联邦法院是基于马来前锋报及阿都阿兹无法获得上诉庭的上诉许可,裁定申请人不得挑战高庭和上诉庭的判决。



以丹斯里哈山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上诉申请,并谕令他们支付1万令吉堂费。

哈山指出,法院认为有关申请不具充分的理据。

马来前锋报集团代表律师旺阿兹米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针对联邦法院在安华第二宗鸡奸案的判决提出4道法律问题,要求法官考虑减少赔偿金额。

安华的代表律师拉蒂花则指出,申请人提出的并非新课题,而且联邦法院对该案已有判决,因此不应该批准有关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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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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