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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达子公司接清盘令

(吉隆坡13日讯)高美达(GLOMAC,5020,主板产业股)独资子公司Glomac Regal私人有限公司上周四(8日)接到吉隆坡高庭发出清盘令。 

该公司向交易所报备说,目前正与起诉方洽谈和解金额,同时会申请驳回清盘令。



报备文件指出,Bina Goodyear在11月25日,入禀吉隆坡高庭,向Glomac Regal追讨349万4997.88令吉,及申请后者清盘。 

入禀书内容指Bina Goodyear在吉隆坡,为Glomac Regal承建2栋豪华公寓,但未如期付款。

高美达表示,Glomac Regal不是高美达的主要子公司,投资额只是500万令吉;清盘的影响就只是这家子公司关闭而已。

反应

 

商法律

欠债公司遭清盘,钱还能追回?/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公司最近遇到一些烂帐的问题。顾客拖欠的债务超过2年了,期间我们也一直在向顾客追讨被拖欠的债务,每次顾客都用不同的理由拒绝付款。公司就允许顾客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进行还债。问题来了,最近我们在报纸上看到该顾客被其他的债权人清盘了,如果遇到顾客被清盘是否意味着就完全不能讨回债务?请问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回债务吗?

答:

你好!很大程度上,你能向已经破产或被清盘了的顾客追讨到债务的可能性很微小。话说如此,倘若该顾客还有一些没被兑现成现金的不动产或一些资产,那么你还有机会可以讨回一部分的债务。其中的方法就是向清盘师(Liquidator)提交债务证明(Proof of Debt)。

如何证明债务?

一般的清盘程序,高等法庭会委任报穷局(Director General of Insolvency)为清盘师,而一些特殊情况,法庭会委任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为私人清盘师(Private Liquidator)。

那么什么是债务证明?债务证明是债权人向清盘师提交的法定文件,其作用是向清盘师提交索赔文件而申请成为公司的其中一位债权人。

一旦被清盘师接纳为债权人,那么你们就能在债权人会议(Creditors Meeting)进行投票,并且也能在该清盘公司有余额的情况下从其财产中获得股息分配。

向清盘师上诉

债务证明一般上必须要在公司清盘的3个月内提交给清盘师。

话虽如此,很多情况债权人未必会“知道”且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债务证明。但是不用担心,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务已经无效,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清盘师提出上诉,要求提交债务证明。

审核文件或上诉

根据1972年公司清盘规则(Companies Winding-Up Rules 1972),债权人必须向清盘师提交宣誓书以证明其被清盘公司拖欠的债务,这份宣誓书的内容必须包含:

1)债权人的姓名和地址

2)在相关日期债权人的债权总额(减去在该日期之后欠债人支付的款项)

3)债务发生的时间和详情经过

4)文件证明

在收到你所提供的债务证明或宣誓书后,清盘师必须审核相关文件以及在28天内通知债权人是否接纳债务证明。

根据1972年公司清盘规则,清盘师有权利要求持债人提交进一步证据证明债务。

但在一些情况下,清盘师可以拒绝债权人提交的债务证明。面对这情况,清盘师必须给予持债人相关书面通知(Form 59),而债权人倘若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21天向高等法院上诉清盘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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