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法院五司终极裁决
单方为孩子改教无效

英德拉(左三)与古拉握手,感谢后者一直来的所有帮助。

(布城29日讯)经过9年漫长的等待,幼儿园教师英德拉终于迎来联邦法院就她针对改信回教的前夫为3名子女改教所提出的上诉,作出标杆性裁决!

联邦法院今日决定维持怡保高庭2013年判决,即撤销英德拉3名儿女于2009年信奉回教的证书。这意味着英德拉的孩子,现在并非回教徒。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决,18岁以下孩子改教需获父母双方同意,父亲或母亲不能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其他法官有东马首席法官丹斯里里察马兰尊、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再润阿里、丹斯里阿布沙马及丹斯里南利阿里。

再润阿里宣读判词时说,英德拉前夫未经她同意,就擅自为3名孩子改教,违反联邦宪法及1961年幼儿监护权法令。

“法院裁决,改教事务注册官没有司法权限发出改教证书,因为此举违反2004年回教(霹雳)行政法规第96(1)条文及106(b)条文。”

她说,第96(1)条文仅允许要改教的人提出申请及当场宣誓,第106(b)条文则阐明,未成年人须获监护人许可才能改教。她说,申请改教人士必须当场宣誓,但英德拉的孩子没有针对改教宣誓就获得改教证书,不符合2004年回教(霹雳)行政法规第96(1)条文,因此改教证书无效。

再润阿里强调,民事法庭有权限聆审英德拉的案件,因此案无关孩子已改教信奉回教或回教法律实施的问题,而是关乎改教事务注册官行政权力的合法性。



联邦法院五司做出标杆性的裁决。左起为祖基菲里、里察马兰尊、再润阿里、阿布沙马及南利阿里。

法官:改教影响孩子一生

联邦法院法官再润阿里就“英德拉3子女改教”案宣读判词时说指出,上诉人(英德拉)才是主要影响孩子一生的人物,前夫擅自为孩子改教,完全是错误的。

她说,在1961年幼儿监护权法令下,父母拥有平等权利,因此英德拉前夫不能单方面为孩子改教。

“改教会影响孩子一生,孩子需要适应全新和不同的宗教习俗,是非常重要的决定,毋庸置疑,孩子的意愿和父母双方的同意一定要清楚。”

她说,联邦宪法第12(4)条文中阐明的家长,非意指孩子其中一位家长,这个字眼是用于某些单亲家庭情况,若双亲健在,任何事情都需获双方同意。

再润阿里说,由于上诉人是非回教徒,因此不是入禀回教法庭聆审此案,而回教法庭没有权力扩大自己的管辖权,要选择聆审此案。

“回教法庭不能干预民事法庭的司法权限,联邦宪法第121(1)条文阐明,民事法庭的司法权完全归民事庭管辖,联邦宪法也不能局限民事法庭的权力。”

她说,英德拉提出民事庭有权援引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23、24及25条文,挑战改教事务注册官违反2004年回教宗教(霹雳)行政法规,是可行的。

古拉:法庭比内阁有骨气

英德拉代表律师古拉指出,联邦法院的裁决显示,法庭比起内阁与国会更有“骨气”。

古拉也是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他批评内阁与国会态度U转,不敢剔除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中,禁止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条文。

他说,国会一再展延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相对之下,法庭更有骨气,裁决孩子改教须获双亲同意,而不得单方替孩子改教。

他续指,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承诺要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但非恰当的修正,后者只是想要三分之二国席,骗取人民的心和选票。

英德拉为自己坚持9年得到的公平裁决,留下喜悦的泪水,在庭外用纸巾擦泪。

9年没抱过女儿  英德拉促前夫速交人

英德拉闻判后喜极而泣,随后向媒体指出,非常想念小女儿,希望前夫遵守庭令,把孩子交还她。

“我9年没有抱过女儿了,我真的很想念她……”

她指出,此刻有太多喜悦想与孩子分享,坚持这么久只为了这一刻,只要见到孩子,都是值得。

她说,警方现在没有任何借口无视庭令,因此希望现任警察总长丹斯里弗兹能指使警方迅速采取行动,找回前夫与孩子。

英德拉在前夫把当时11个月大的小女儿峇拉莎娜带走后,就没见过小女儿。另两名年长的孩子跟她生活。

在2015年12月30日,上诉庭以2对1的大多数裁决,恢复怡保高庭所宣判无效的改教证书,不满裁决的英德拉提出上诉。上诉庭裁决,民事高庭无权裁定孩子改教的有效性,因为这是专属回教法庭的权力。

英德拉的小女儿峇拉莎娜,在11个月大时被父亲带走,至今已经9年。

警方没停止找英德拉前夫

警察总长丹斯里弗兹强调,警方自2014年接获庭令起,不曾停止寻找英德拉的前夫莫哈末利端。

弗兹今日发文告说,怡保高庭于2014年5月30日发出庭令,要警方寻找莫哈末利端,警方之后都在进行寻人行动,不曾间断。

文告指警方更于2016年4月29日发文告呼吁发现莫哈末利端下落者联系警方。警方也于2017年6月13日及7月20日致函给英德拉代表律师,告知寻人进展。

弗兹再度呼吁,一旦有人发现莫哈末利端的下落,需立即通知警方。

英德拉的改教前夫莫哈末利端。

前夫改信回教  擅为儿女改教

上诉庭于2015年12月30日,撤销英德拉两名孩子峇拉莎娜(8岁)及卡兰(17岁)的改教证书 ,不过没有干预年龄18岁的蒂维达西妮的改教。

英德拉向法院申请上诉准令,以推翻上诉庭2015年12月的2对1多数票判决,即只有回教法庭有权决定改教是否合法。 当时上诉庭推翻怡保高庭2013年的判决,高庭觉得英德拉的3名孩子不是在合法下改教,而宣判改教证书无效。

英德拉在这场改教争议中,把霹雳宗教局局长、改教注册官、霹雳州政府、教育部、马来西亚政府及前夫莫哈末利端(改教前名字K.峇马纳登)列为答辩人。

峇马纳登于2009年3月11日改信回教,3个星期后和年纪最小的孩子离开住家。之后,他在同年4月2日,在英德拉不知情下,为3名孩子改教,然后再向回教法庭申请孩子的抚养权。

2016年5月,英德拉获得联邦法院发出准令,寻求法院鉴定3项有关其孩子在前夫单方面同意下改信回教是否合法的法律问题。

马袖强:判例成他人希望

民政党主席拿督斯里马袖强认为,联邦法院一致裁定英德拉的3名孩子被其前夫单方面改教无效,这裁决不仅让英德拉获得司法胜利,也为其他面对相同命运的家庭或人士带来了希望和帮助。

他发文告说,民政党对于联邦法院裁决表示欢迎和开心,且恭贺英德拉获得重大的司法胜利,结束她9年的痛苦。

“我们还需更多的努力来协调相关法律,以有效解决未成年者的改教问题。希望联邦法院最新的裁决,有助于改善程序,为受影响的家庭和人士带来好消息,终结他们的煎熬。”

国大党:民事法保护非回教徒

对于联邦法院一致裁决,18岁以下孩子改教需获父母双方同意,父亲或母亲不能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国大党主席拿督斯里苏巴马念医生希望上述涉及幼儿园教师英德拉的裁决,连同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将相辅相成,让家长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条文成为过去。

他发文告指出,这项裁决也让民事法在保护非回教徒扮演的角色将取得胜利。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也对上述裁决感到高兴,因为这与该基金会所秉持的“孩童最佳利益”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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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罗秀虹3子女改教案 高庭择定5·11宣判

(吉隆坡21日讯)单亲妈妈罗秀虹上法庭寻求司法审核以推翻前夫强行为3名孩子改教的案件,将在5月11日由高庭宣判。

罗秀虹的代表律师A.斯里姆鲁干在法庭指出,答辩人没有反对孩子是在未得到当事人同意下被改信回教。

“所以法庭只需断定孩子被改教的法律地位。”

法官旺阿末今日聆听申请人罗秀虹和霹雳回教事务局(答辩人)的代表律师的陈词后,定日作出判决。

斯里姆鲁干引述联邦法院在英迪拉起诉霹雳回教事务局主任的判决指出,法院裁决单方让孩子改信回教是不合法的。

罗秀虹35岁,她在2022年3月25日提出司法审核,把玻璃市改教登记处、玻璃市回教与马来风俗理事会(MAIPs)、玻璃市宗教司阿斯里和玻璃市州政府列为答辩方。

她要求法庭宣判她的3名孩子为兴都教徒及其前夫M.纳卡斯瓦南不能够在未经她同意下,将其子女由玻璃市改教登记处登记改教的法律行为能力。

罗秀虹也要求法庭宣判她的3名孩子不具有在未经她同意下,改信回教的法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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