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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礼女童案 嫌犯再延扣

嫌犯周一被押上庭申请延扣至2 月4 日。

(双溪大年29日讯)“男子非礼女童”案,嫌犯延扣期今日届满后,再次被警方押上双溪大年法庭申请延扣6 天至2月4日。

穿黄色上衣及蓝色裤子的被告今天被押上法庭时,脸上伤势包括右眼瘀青与本月23日第一次被押上法庭时比较,明显消减了,脸部的肿胀也已消退。



劣行被拍下上载面书

此事件于本月20日晚上11时许发生在双溪大年游乐场外,嫌犯当时抱着年仅7岁的女童,将右手深入女童裙子内,被旁人以手机拍下,并上载面子书,引起各界关注。

据了解,嫌犯事发前前往女童家,向女童母亲表示要载女童去购物,嫌犯直至21日凌晨1时才将女童送回家;女童母亲较后从视频发现女儿疑已受辱后,21日晚上责问嫌犯,嫌犯承认干出此行为并认错,然后就快速离开她家。

女童母亲于22日凌晨约1时前往瓜拉姆拉县警察总部报案,警方过后逮捕嫌犯,并延扣至今天;警方援引2017年防止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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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被控 台资塑料厂认罪罚7.5万

(吉打9日讯)位于吉打双溪大年丽雅再也的一家台资塑料再循环工厂因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而被控,工厂代表今日认罪,法庭判处罚款7万5000令吉。

控状指出,该工厂在未获得环境局品质总监准证的情况下,于今年7月3日上午10时40分至下午2时30分期间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4A(6)条文,并可依据第34A(8)条文提起诉讼。

根据34A(8)条文,违法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并罚。如属惯犯,还可每日加罚1000令吉。

该厂的巫裔代表对控状认罪,并在法庭判决前求情,表示工厂现已转型为拉伸膜厂,恳请法庭从轻判决。

主控官姆尼末鲁斯要求法庭从严判决,法官阿兹曼阿都哈山最终判决工厂罚款7万5000令吉。

今年7月3日,天然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突击检查工厂,发现约100公吨塑料颗粒被装在袋子中,而这些袋子标签上标注为“淡水鱼饲料”。

经吉打州环境局调查发现,确认该工厂并未持有环境部颁发的合法准证,因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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