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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不了解内容
半数雇主不知就业保险

就业保险开跑,员工是否能真正受惠?(档案照)

(关丹、瓜拉登嘉楼、劳勿29日讯)就业保险计划今年1月1日开跑,2月开始缴纳保费,但根据《南洋商报》在东海岸3个地点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多数的雇主仍对就业保险计划表示“不知道”、“不了解”、“未注册”及“不认同”;甚至还有不少雇主表示不知道就业保险什么时候落实。

本报地方上记者各对当地10名雇主进行问卷调查,虽然样本不足于精确反映现实,但却能笼统概述当前雇主对就业保险的认知和心态。



综合3地的调查结果显示,在30名受访的雇主当中,只有15人或50%知道政府在推行就业保险的措施,另外一半则表示不知情;此外,其中24人或八成受访者表示不了解就业保险的内容,意味着即便一部分人知道当局将落实这样的措施,也未必了解就业保险的目的,或其运作方式等等相关的资讯。

另外,虽然就业保险实际上已经从元旦日起开跑,但有15人或半数受访者表示不知道这项措施何时实施。

仅10%雇主注册

至于是否已经注册缴纳就业保险费,在30名受访雇主当中,只有3人或10%表示已经注册,而未注册者,则有27人,或占90%。无论如何,由于缴纳保费是从今年2月起进行,雇主们仍然可以通过社险自动化综合系统注册和缴交就业保险的保费。

在大致上知道了何谓就业保险,只有6名(20%)受访雇主对这项计划表示认同,其余的24人或80%受访者则不同意政府推行这样的措施。



表示认同者所给予的理由有:(一)保障员工的福利,尤其目前正处在经济不稳定的时候;(二)制度很公平。

而对这项计划持不同意立场的雇主,则认为该计划:(一)变相鼓励员工懒散,让他们不怕被辞退,甚至“博炒”,以致影响生产力;(二)雇员过度依赖政府的津贴;(三)即使要推行这项计划,也应该由雇员自己承担保费。另外,也有雇主认为,政府这项计划虽然保障员工的福利,但员工工作表现不好,或突然辞职,谁又会保障雇主的福利?

关丹民众·王小姐:创造就业是根本

这项措施或变相鼓励懒惰的雇员期待被炒,以申领临时援助金及觅职津贴,继而影响生产力。 

不过,如果这笔援助金保障到因种种因素而被裁退的失业人士,而不是懒散的职员,是可以接受的。

我认为比较正面的帮助,就是政府应创造更多就业计划,让国民有安稳生活。

会计师·李才华:须防计划被滥用

就业保险计划,虽然增加雇主负担,但对雇员是一种保障。 

不过,在申领津贴方面,当局必须严格把关,避免有人钻漏洞或滥用,雇员保障应给予真正需要的失业人士,帮助这群体重返职场岗位。 

一旦公司倒闭失业,失业的雇员可通过社险机构申请津贴,暂时渡过经济难关,以及参与重新就业计划。 

一些被雇主刁难而被迫离职的雇员,可通过人力资源部求助。

吉兰丹中华总商会会长·叶翃瑚:员工受惠几率低

虽然雇主只是缴纳员工0.2%的薪水作为就业保险,但累积起来也是一笔很大的数目。 

如果员工自行辞职,或公司有给予遣散费的话,有关员工将无法申请就业保险。 

就业保险是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无法给予员工遣散费时,员工才可以申请就业保险,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裁退的员工的几率很少。 

因此,政府若真正要实行就业保险计划,就必须确保行政透明化。 

关丹明辉发展公司董事经理·蔡世才:保障失业者经济

公司已经在本月开始为员工注册就业保险。 

就业保险雇主只需缴纳员工的0.2%的薪水,算起来只是区区数令吉,却可保障员工万一失业所可能面对的家庭经济问题。

我赞同就业保险的措施,因为可以保障打工族失业时面临的短期经济问题,确保他们和家人的生活不至于受到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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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政府推灵活工作安排指南 沈志强:禁削员工福利

(八打灵再也5日讯)在灵活工作安排(FWA)指南下,雇主可以制定工作监督机制,但不能削减或废除员工现有福利,也不能设下比实施灵活工作安排前更高的工作目标。

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今日推介灵活工作安排指南,推行相关安排的雇主若面对商业需要,可相应调整相关福利,如取消停车费津贴,改为给予网络津贴、水电费补贴等。雇主也可制定取消灵活工作安排的条文。

根据指南,雇主在批准员工的灵活工作安排后,不能制定否决员工权利的条件和违反集体合约。

至于员工的责任则包括遵守雇主定下的所有条件、确保充分遵守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的规定;若发现目己患有疾病、出现身体或精神干扰而影响工作能力,必须照会雇主。

基于并非所有工作都适合弹性工作安排,政府为此并没有把这安排制定为强制性政策。

沈志强强调,人资部指示人才机构必须在6个月后展开研究,探讨灵活工作安排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尤其在生产力方面。

员工可以书面方式申请灵活工作安排

在灵活工作安排指南下,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申请灵活工作安排,雇主必须在收到申请的60天内作出回复。

若雇主不批准雇员的申请,必须注明拒绝的理由;雇主在批准灵活工作安排时,也必须确保不会出现任何形式的歧视。

政府已通过修改1955年雇佣法令,在新注入的60P条文下,员工可向雇主申请灵活工作安排,以改变工作时间、工作天或工作地点。

灵活工作安排的优势包括节省成本、工作和生活之间取得平衡、提高生产力、提高员工的满足感、吸引及留住人才及鼓励残疾人士工作、吸引女性进入职场,以及降低员工流失率。

灵活工作安排调查访问

大马半岛人力局于今年10月9日至25日通过电邮,向400名各行业雇主展开执行灵活工作安排的调查访问,其中收到164家公司的回复。

在这164家公司中,78家公司实施灵活工作安排、66家公司收到执行灵活工作安排的申请、46家公司批准灵活工作安排,以及1万1272名员工申请灵活工作安排获得批准。

所有申请当中,最多申请的灵活工作安排性质为灵活工作时间,其次是灵活工作地点,以及灵活工作天。

出席推介礼嘉宾包括人资部副秘书长拿督诺丽珊及苏德诺、大马半岛人力局副总监(营运)贝蒂、大马人才机构副主席玛胡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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