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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丹续约至2020年

皇家马德里主帅齐丹续约至2020年。

(马德里11日综合电)皇家马德里主帅齐丹证实,他已经和球会续约至2020年。

齐丹自担任皇马主帅之后取得梦幻开局,率队拿下8座冠军奖杯。可是,本赛季皇马的处境有些艰难,在西甲联赛已经落后领航的巴塞罗那16分。



45岁的齐丹说:“我很享受每天的工作,当教练就是这样。我很难想象自己两三年后还在这儿做教练,因为这一行不是那么稳定。我知道教练这行的风险,即使续约了也不会改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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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专栏

不被续约,上庭告老板!/刘健辉

问:

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营销部副主任,公司的雇员合约政策采用固定期限合约制度(FIXED TERM CONTRACT)。一般的情况,所有雇员都以一年的期限做标准,而雇员必须每年签署新的雇佣合约。

问题来了,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7年,现在合约期限满了,公司却告知我将不被续约。在这样的情况下,请问我是否能到劳工部投诉雇主?公司这般操作是否算是不合法解雇?

答:

很多雇主认为与员工签署固定期限的工作合约,好处是一旦不满意对方表现,可以选择不续约,那么就不会产生解雇的问题,这是很多雇主对于劳工法的误解。其实,倘若雇主选择不与雇员续约,将可能面对非法终止合约的索赔。

不续约或犯法

根据马来西亚1955年劳工法第11条文 (Section 11 of the Employment Act, 1955),固定期限的工作合同是一份受法律承认的合同。

一般上,这一类的合同适用于拥有临时工作(TEMPORARY WORKS),一旦工作合约满了,那么该合约就会自动解除。 

问题来了,是不是雇主就可以直接跟员工签署固定期限的工作合同以逃避一般的工作合同的法律责任?简单来说,不可以的。

许多案件里,法庭已经断定了虽然雇主和员工签署的工作合同是固定期限的性质,但是法庭都断定雇主选择不续约的行为已构成了不合理的解雇。一般上,法庭会考量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种:

1.雇主和雇员的意图;

2.雇主在工作期间对待雇员的态度和行为;

3.雇主的生意性质;

4.雇员的工作岗位;

5.雇主是否有连续和雇员续约。

参考Muhamad Fawaid bin Daud v Airod Sdn Bhd(Award No. 836 of 2024)案件。当时,劳工法院审查了雇主拒绝和雇员续约的详情。

年份非考虑因素

基本上,雇员的固定期限合同是在没有申请或提醒的情况下定期被续签的。因此,法院也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因为该雇员是连续20年内不断被续约,所以该雇员的工作性质已是清楚表明——他是一名长期雇员。

其实,年份不是唯一考量,在Sime UEP Development Sdn Bhd v Chu Ah Poi的案件里,雇主跟员工已经连续续约3次,但是在第4年雇主选择不续约。劳工法院因为考虑了雇主在聘请员工后的行为,判定了他们双方的关系已经算是长期员工了,所以雇主选择不续约的行为已构成了不合法的解雇。

所以,雇主千万不要以为只要签署固定期限的工作合同就能够逃避劳工法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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