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辩护律师未能出庭
金玉华4前董事展延下判

(布城4日讯)由于辩护律师未能出庭,金玉华有限公司4名前董事洗黑钱高达1亿4100万令吉,及非法向公众收取订金一案,再度展延下判。

4名被告分别为拿督黄保荣、拿督余元升、拿督陈伟良及前董事刘志华(人名皆译音)。



上诉庭原定今日让辩方律师进行求情并作出判决,但陈伟良(41岁,译音)临时聘请的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益却未能出庭,引起法官不满。

案件因此被迫再度展延至下周四(11日)进行。

代表沙菲益出庭的律师莎拉在庭上指出,被告是在去年12月27日委任沙菲益为首的律师团;由于罪行严重,必须由沙菲益亲自出面求情,但沙菲益今日未能出庭,因此要求案件展延至明日。

上诉庭法官拿督莫达鲁丁则不满的指出,判刑日期早已择定,且另一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扎卡利亚需在明日前往医院复诊,无法出庭。

他随后择定本月11日让辩方律师进行求情。



此外,针对陈伟良及刘志华(63岁)入禀法庭要求司法检讨两人被定罪的申请,他严正的说,此案未结两人便入禀这项申请,有辱法庭。

他认为,两名被告至少需先等待案件下判后,才入禀上述申请。

陈伟良的代表律师高永泉在庭外受询时指出,其当事人是在去年12月26日入禀此申请,且这是法庭程序,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但仍需等待上诉庭判决。

本案由主控官韩丹韩查副检察司。

推翻高庭裁决上诉庭判4人罪名成立

上诉庭是于去年12月12日宣判上述4名被告洗黑钱,及非法向公众收取订金的罪名成立,推翻高庭之前判4人无罪释放的裁决。

不过,当时律师团指出,4人均面对健康问题,需要等待院方发出的医药被告佐证,而展延至今日判刑。

吉隆坡地庭是在2013年5月16日,基于金玉华所进行的黄金买卖活动是真实的,所推行的“担保回购”(BBG)行销概念也属合法,因此宣判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高庭于去年9月20日维持地庭原判,指该公司仅是进行黄金买卖活动,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向他人收取订金。

4名被告共面对224项洗黑钱控状,另5项是在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下被控,涉案款额超过1亿4000万令吉。

此外,4名被告是在2009年10月14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在反洗黑钱控状中,4人被控在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间犯案,其中黄保荣被控93项控状、余元升40项控状、陈伟良41项控状,及刘志华30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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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信用卡被指涉洗黑钱 女商人遭“警官”骗 114万

(新山23日讯)女商人接诈骗电话,遭一名自称是“哈伦警官”的男子骗走逾114万令吉。

这名37岁的本地女商人是在10月31日下午约3时接到一通快递公司来电,指她名下的一个包裹内含有支票簿及银行令牌(Token Bank)。

由于女商人否认有此包裹,电话随后被转接予一名“假警官”处理,不料这通电话令她身陷电话骗局,最终损失114万零320令吉。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马发文告指出,警方于昨日接获女商人的投报后,已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欺骗)条文调查此案。

他说,女商人称与之通话的警官是“哈伦警官”,对方指女商人名下一张信用卡涉嫌欺诈及洗黑钱活动,因此指示女商人将名下所有的资金转移至指定的银行户头,以配合国家银行的调查。

“女商人担心面临法律制裁,于是在短时间内按照对方的指示,转账114万零320令吉到指定的银行户头。”

他说,该名假警官随后再次要求女商人转账,女商人才开始怀疑自己受骗,于昨日到警局向警方求助。

“希望民众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声称来自执法机构的来电,更不要轻易转移资金,因为执法机构绝不会要求民众将资金转至任何户头接受调查。 ”

误坠电话诈骗圈套

老妇痛失26万

另一方面,关丹老妇误坠电话诈骗圈套,交出银行提款卡及密码后遭盗提逾26万令吉储蓄。

这名六旬妇人是误陷关于网上赌博、洗黑钱的电话诈骗圈套,才会一时不慎赔上养老钱。

彭州总警长拿督斯里雅哈亚发文告指出,一名61岁的巫裔妇女日前向立卑警方投报,指她于9月29日接到谎称来自全国诈骗回应中心的假官员来电,指她涉及网上赌博和洗黑钱。

他说,该通来电随后被转接至一名假警员接听,假警员告知女事主名下一个银行户头被汇入一笔来历不明的118万令吉,因此需配合调查。

“女事主于是在10月27日按对方指示将朝圣基金户头的12万令吉存款转入另一个名下银行户头,并且将相关户头的提款卡和密码置放在指定地点供调查,岂料她事后发现户头内的26万950令吉已被人全数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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