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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一马公司售股权还债
中资再入股旗下2子公司

(吉隆坡28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昨日依照和解协议,赶在年终期限届满前向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还清今年款项,但新加坡《海峡时报》引述消息称,1MDB是把旗下两家子公司的股权售予中国国营企业,才得以付款予IPIC。

报道指该两家子公司分别拥有位于槟城北部和巴生港口一带占地128公顷的土地。



期限满前付清IPIC

1MDB昨日宣布已还清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予IPIC共6亿279万美元(约24亿5938万3200令吉)的所有款项。

虽然大马政府官员拒绝透露有关交易的买家身分,但一名知情的金融界人士透露,1MDB是将有关子公司脱售予一家由中国国企所控制的公司。

然而,该金融界人士却拒绝透露更多详情。

若消息属实,这将是中资企业再次入股1MDB的相关公司。2015年11月,1MDB宣布将旗下Edra全球能源公司全部脱售予中国广核集团,作为重组计划一部分。



一名不具名的大马政府官员则说,由于已获得足够资金,1MDB得以提前缴清债务,同时也要避免银行因年尾假期,而无法处理相关事宜。

1MDB昨日发文告说,1MDB及IPIC确认,1MDB已缴清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的所有款项,并符合与财政部机构和IPIC的还款保证书。 

“所有的资金来自正在进行合理化计划的收益。” 

IPIC与1MDB今年4月24日达致部分庭外和解,1MDB将会支付12亿零545万美元(49亿1823万6000令吉)予IPIC。 

根据和解协议,1MDB将分两次支付这笔款项,其中第一笔的6亿272万美元须在8月1日前支付,而余款则必须在今年年终前支付。 

IPIC本次向伦敦股票交易所汇报时并没列明收取的款额。不过,按照早前的还款记录,1MDB这次应该是向IPIC支付6亿273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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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25控状表罪成立 法官:纳吉获巨款“故意无视”

(吉隆坡31日讯)高庭法官拿督柯林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中,对获得的巨款“故意视而不见”。

他昨天在纳吉被控4 项滥权以获取近23亿令吉1MDB资金及21项洗黑钱罪状,在宣判时说,纳吉当时理应调查其大马回教银行户头所获得的6 亿8100万美元巨款,然而对方却“故意视而不见”。

知汇款源自非法收益

他在发布给媒体的41页书面判词摘要中指出,控方基于证人的供词,成功举证证明纳吉知道其尾数为“694 ”的大马回教银行户头所接收的汇款,是源自于非法活动收益。

他说,基于纳吉的上述户头在2013年获得总值6 亿8100万美元巨款,纳吉随后归还其中的6 亿2000万美元。

“被告(纳吉)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鉴定有关资金是否源自于非法活动收益,但他没这么做。”

柯林也提到,证据显示,纳吉收到的资金实际上并非来自沙地捐款,而是如控状中所指的,即源自于被告的行为和既得利益。

吕爱霜证词成关键

他说,第50名控方证人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供称,她2015年在伦敦的某个时候遇见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也见到了纪国添(刘特佐的同伙)、拿督三苏(Ihsan Perdana 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和施传班(译音,一马人民基金会项目主任)。

“根据第50名控方证人指出,她听到刘特佐指示纪国添准备一封沙地王子的信,以确认汇入的钱是来自沙地捐款。”

他指出,第50名控方证人供称,根据三苏向刘特佐查询,汇入被告户头的资金是来自1MDB,她也看到纪国添正在准备上述的沙地捐款信。

他说,这提出了合理的推断,即这些信件是可疑的。

滥权收贿23亿

现年71岁的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从1MDB资金收贿合共23亿令吉的控状。

他被指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之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AmIslamic)犯罪,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1项洗黑钱控状指出,纳吉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之间,在同一间银行犯罪,所涉金额相同。

他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及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联邦法院在2022年8月23日驳回纳吉的最终上诉,维持他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成裁决,他也在当天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至今。

纳吉在2022年9月2日提出特赦申请,最终获减刑,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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