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沙巴水务局贪污案
1997万贿款归政府

(吉隆坡8日讯)亚庇高庭昨天判决,在沙巴水务局贪污案中遭充公的1997万令吉贿款将归大马政府所有。

法官拿督努查哈耶判决有关巨款将交予政府。



至于遭充公的剩余现款180万令吉,高庭将于本月13日作出判决。

反贪会派出副检察司东姑阿米尔、法勒斯及罗查娜聆听此案。

反贪会今天发文告,反贪会是于去年向沙巴水务局展开调查行动,揭发几乎涉及该局一些官员的贪污及滥权案件,并充公自反贪会成立以来最大笔的款项。

反贪会希望民众从此案件中吸取教训,确保类似贪污事件不会在任何机构重演。

“我们严正看待任何阻碍国家前进,造成国家损失及导致人民受苦的贪污案件。”



反贪会是于去年10月4日调查沙巴水务局涉贪案,首阶段调查行动逮捕两人及起获5300万令吉现金;今年1月展开的次阶段行动则逮捕35名沙巴水务局主管,以针对滥用该局基建基金事件展开调查。

继次阶段调查行动后,反贪会开了10个档案展开调查,并入禀亚庇法庭,要求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56(1)条文褫夺约2178万令吉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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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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