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告兴权会前顾问诽谤
林冠英拉马沙米胜诉

败诉的甘尼森指或考虑上诉。

(槟城29日讯)兴权会(Hindraf)前顾问甘尼森指“槟首长与第二副首长动用流氓干扰会议”诽谤案,槟高庭今日裁决诉方胜诉,即诉方槟首长林冠英及第二副首长拉马沙米博士可各别获赔5万令吉。

答辩人甘尼森则需付堂费2万5000令吉。



这案件今日在槟第一高庭进行,承审法官拿督林宗方宣读判词时指出,诉方成功证明答辩人言论拥有诽谤成分,反之答辩人无法证明所谓的流氓是由首长及第二副首长所派遣。

判词提及,虽然答辩人称在2013年12月4日召开记者会是基于公众利益,但法庭推翻了这说词,认为有关记者会没涉及公众利益,反之是个人利益,这显见了答辩人存有恶意。

法官进一步指出,答辩人既然已在2013年12月3日向警方投报,理应由警方调查及等待调查结果。惟答辩人在报案后隔天先自行召开记者会。

林宗方说,尽管两名起诉人是公务员,且可以受公众审查及批评,但需有一定界限,而非越界诽谤对方。

甘尼森之后在庭外指或会考虑上诉,并指自己会继续扮演社运分子角色。



今天两名起诉人皆没有出庭,诉方代表律师为西蒙慕勒里及郭彦伶。

新闻背景

2人告《新海峡时报》也胜诉
《新海峡时报》于2013年12月4日报道题为“首长及第二副首长动用流氓干扰会议”的新闻,引述兴权会前顾问甘尼森指他于2013年11月30日开会讨论峇都兰樟火葬场一事时,被数名相信是与两名起诉人有关的流氓干扰及骚扰。
林冠英及拉马沙米曾针对上述事件,入禀高庭起诉《新海峡时报》及撰写该报道的该报前记者毕迪。
高庭较后在2015年11月中判决诉方败诉,诉方再上诉至上诉庭,在去年9月获上诉庭驳回高庭的裁决,并各别获得20万令吉赔偿,辩方需要缴付5万令吉堂费。
两名起诉人较后再度针对此案入禀槟高庭起诉答辩人甘尼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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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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