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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车拖车罚单
没槟市厅标志

网民日前针对罚单上没有市政厅标志而在面子书上抨击槟岛市政厅。

(槟城27日讯)锁车及拖车的罚单,是没有槟岛市政厅标志的。

槟岛市政厅发文告表示,警方、陆路交通局及地方政府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条文下赋予权力,对违反交通规则及阻碍交通的车辆展开锁车轮及拖车行动时发出的罚单,是写着“马来西亚政府”的字眼。



网民上载了一张只写有“马来西亚政府”字眼的罚单。

仅“马来西亚政府”字眼

市政厅是针对网友在面子书抨击,指市政厅发出的违规罚单并没印有市政厅的标志,只有“马来西亚政府”的字眼,做出解释。

文告指出,槟岛市政厅在锁车及拖车时发出的罚单是依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条文,以及在2003年陆路交通(违反行为)规则第5项执法,所以罚单上才没有市政厅标志。

“不过,如果不是拖车及锁车的罚单,则有槟岛市政厅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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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内贸部:将严厉对付 商家勿冒用回教标志

(吉隆坡19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警告非回教徒商家不要使用回教标志欺骗回教消费者,否则将受到严厉对付。

此类商家可在2011年商业说明(清真定义)指令下被捕,一旦罪名成立,面对的最高刑法为罚款100万令吉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昨天在国会下议院书面答复马兰国会议员拿督斯里依斯迈的提问时说,对于非回教徒商家拥有的场所,使用回教堂、天房(Kaaba)、新月、星星、符号或文字等可能与回教有关的标志,包括悬挂可兰经经文的行为,若是旨在欺骗或混淆回徒消费者,此举已抵触2011年商业说明(清真定义)指令。

该部强调,如果使用清真言语欺骗消费者,回教和非回教商家都将面对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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