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检讨总检察署权力及死囚权益
兰加巴促修改毒品修正案

卡斯杜丽(左)与兰加巴要求修改2017年危险毒品修正法案的其中2项内容。

(槟城24日讯)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兰加巴呼吁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修正2017年危险毒品修正法案的其中2项内容,否则该法案将不会获得支持通过。

他表示,其一是总检察署不应有权力干预法庭判决的程序,只有法庭有权力针对毒贩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鞭笞不少过15下作出决定。



法官无法挑战判决

他说,其二是在2017年危险毒品修正法案通后,也应让已判决死刑的毒贩也享有此项法令的权益,让已判死刑的约400名大马毒贩获得重审的机会;不然这将对这些已判决的旧案不公平。

他今日联袂峇都加湾区国会议员卡斯杜丽举行新闻发布会时,这么说。兰加巴指出,在修改后的法令下,除非获得总检察署发出的证书,不然法官就必须依令判处毒贩死刑,这与现有的法令没有什么两样。此举也形成法庭或法官被捆绑,这种情势也不可在法庭被挑战。

他指出,此法案于本周三(22日)提呈国会辩论,在此法案下将会由总检察署决定危险毒品案件是否在协助杜绝毒品活动上有利,才会发出证书。

内阁是于今年3月1日同意修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条文,增设附加条文以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根据特定情况针对毒贩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鞭笞不少过15下。



反死刑组织欢迎废除死刑

授权主控官签准不公平

另一方面,大马反死刑与酷刑组织(MADPET)欢迎允许法官将强制性死刑改为监禁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的修正法案,被呈予国会寻求通过,不过,对这缓刑须获主控官白纸黑字签准下才能执行,表示失望。

根据有待国会辩论及寻求通过的39(B)条文的修正案,法官在得到主控官白纸黑字签准指被判罪成的被告在侦讯期间执法单位瓦解国内或国外的贩毒活动之下,才能把死刑改为监禁(见于修正法案的第2条文(b)项)。

该会发文告说,宣判之前,法官都会听取各方供证,因此,授权主控官决定被告死刑或生存的权力,是非常具危险性的,并且不公平。

“若未获主控官的上述白纸黑字,法官就必须依法令条文判处毒贩死刑,法庭也没有法定权力去挑战总检察署的有关主控官签准的权力。”

该会认为,此举失去民主制度下的制衡精神,而是否提控一个人全由主控官一人来决定,尽管它可能是基于一个错误决定,而它也确定了主控官将赢取官司。

根据《星报》今年3月24日的报道,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根据监狱部门的统计,已有约800名被定罪的人在第39B条文下被判死刑。

然而,修正法案并不包括这些人,除非后者获得国家元首的宽赦,否则他们将继续面对死刑的执行。

该会认为,把死刑改为监禁应由法官决定及执行,不应以主控官的“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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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总检察署:确保有效性不受质疑 居家服刑申请需交特赦局

(八打灵再也28日讯)总检察署指出,所有囚犯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居家完成剩余刑期的申请,必须提交给国家元首陛为首的特赦局。
 
总检察署说,根据联邦宪法42(1)条,国家元首有权对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纳闽和布城犯下的罪行给予赦免、缓刑和暂缓。

“就此,总检察署在陛下指示下通报,所有涉及联邦直辖区内所犯罪行的赦免申请,必须依法按照程序和规定提交给由国家元首担任主席的特赦局,而非其他渠道。”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说,有鉴于此,任何一方有意建议包括纳吉在内的任何囚犯居家服刑,则必须按照适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向特赦局提交此类申请以供审议。

“元首陛下根据特赦局的建议,在宪法第42条作出的决定,并受现行法律规定的约束,以确保这项决定不受法律质疑其有效性。“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本月11日说,在觐见元首陛下时,曾简要讨论过有关纳吉的特赦局附加谕旨事宜。

安华说:“我们将其交给元首,首先将其提交特赦局,并进行彻底考虑。”

71岁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名成立,于2022年8月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今年初宣布将纳吉刑期减至6年,罚款则减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监禁刑期增加一年。较后,纳吉声称有一项王室特赦令附录,允许他居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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