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潜入民宅偷窃
咖啡厅工人保外候审

李国刚否认入屋偷窃。

(马六甲26日讯)咖啡厅工人入屋偷窃,偷走屋主钻戒和财物。被告被检控否认有罪,法庭允许以3000令吉保外,11月15日审理。

控状指来自吉隆坡蕉赖22岁青年李国刚(译音),今年3月24日早上10时至晚上8时30分,潜入马六甲市区柏淡玛琳的某住宅,偷走2枚金戒、一枚钻戒、手镯、金链、金耳环和现金3000令吉,总值约60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457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法庭裁决罪名成立,即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和罚款。

被告代表律师依萨卡里向法庭求情说,被告的父亲患病,要求减少保释金。

女推事诺丽娜随后把案件延后至11月15日审理,同时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担保。

案件由莫哈末阿兹里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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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

偷走54募捐箱 夫妇各监1年

(马六甲13日讯)一对夫妇被控偷走及串谋拥有54个失窃募捐箱,两人认罪后,遭甲市爱极乐推事庭宣判各坐牢12个月。

两名被告是努鲁丁哈斯布拉(33岁)及妻子赛达都诺(35岁),他们今日在推事诺莎丽雅蒂面前,对5项偷窃罪皆俯首认罪。

在第1及第2控状下,两人被发现拥有分别21个及33个各种类型的募捐箱,并无法向执法单位提供满意的解释如何取得募捐箱,牴触1955年微型罪行第29(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

两人也无法给予合法理由,解释为何拥有属于两所宗教学校失窃的募捐箱,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可在下1955年微型罪行第29(1)条文受宣读。

此外,女被告分别被控拥有属于宗教学校的募捐箱,牴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可在相同法典第411条文下宣读。

上述4项控状的募捐箱,是在今年12月4日午夜12时10分左右,在甲市哥打拉沙马那某公寓内及汽车车后厢被发现。

另外,男被告也承认于11月11日晚上11时30分,在罗弄班浪某水果店内,拥有来自双溪南眉的失窃募捐箱,牴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2人无业靠储蓄生活

两人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莫哈末马瓦迪,他在求情时说,这对夫妇育有一名10岁孩子,孩子由男被告母亲照顾。两人皆无业,一直以来是靠为妻者的储蓄过活,希望刑期从被捕日即12月4日算起。

推事宣判两人各别坐牢12个月,并批准律师的要求,即刑期从被捕日12月4日算起。

此案由诺阿丝妮妮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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