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独家】雇主申请半年不获分配
合法外劳短聘搁浅

建筑领域允许聘孟加拉熟练外劳。(档案照)

(芙蓉23日讯)声称两个星期内获得审批及分配外劳,惟雇主申请超过半年迄今人影未见,大马建筑劳工交换中心有限公司(CLAB)的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搁浅。

该公司是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旗下公司,当局今年3月在全国巡回讲座推广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为雇主提供3个月和6个月的熟练合法外劳,并可延长一次,然而,这项计划经过半年后仍未见成果。



《南洋商报》记者向多名公会、商会和雇主查询探悉,纵使他们从今年3月举办的讲座会获悉这项计划后已立即提出申请,但至今没有消息。

甚至有雇主打定主意,要通过这项计划聘请10多名建筑工人参与一项建筑工程,惟工程即将在10月建竣,申请外劳仍未批准。

该计划是采用短期租借方式,允许G1级别(25万令吉以下)、G2(50万令吉以下)和G3(100万令吉以下)的建筑承包商申请,解决雇主短期员工短缺的“燃眉之急”问题。

尽管这项短期聘请外劳服务的费用,比申请长期合法外劳费用相对较高,但2星期内审批及分配外劳的高效率,是业者看重及提出申请的特点。

陈书煌

陈书煌:政策存分歧 马孟未签最终协议



马来西亚建筑商总会副会长陈书煌接受本报记者电访时证实,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搁浅,是因为我国和孟加拉方面还未签署最终协议书,两国在这项政策上存在一些细节分歧。

他说,其实两国的协议应该在多个月前就签署,允许建筑领域聘孟加拉熟练外劳,可填补我国于3月31日终止聘请外劳外包执照所留下的空缺,但不知为何两国的签署协议多次展延,最新消息是本月尾可能会签署。

“孟加拉政府对外劳政策是希望不要透过中介或代理,我国亦如此,两国直接洽谈方式,因此有很多细节需要深入探讨,希望本月尾会有结果。”

对于很多建筑同业申诉,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迟迟没有下文,更不满马来西亚建筑商总会较早前举办的巡回讲座,他表示可以理解业者们的不满。

无论如何,他表示总会和大马建筑劳工交换中心有限公司,是根据政府政策才在全马各地进行巡回讲座,向所有建筑业者汇报政策和便利,不料两国迟迟未能达至协议。

他也说,总会多次会见人力资源部长古拉,跟进这项政策,同时公会有3名成员是大马建筑劳工交换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

“目前我们全马走透透后,共有百余名业者提出申请高达2000名外劳,碍于政府的政策迟迟不能分配外劳给雇主。”

然而,他认为,今年我国的建筑工程减少,外劳租借计划的展缓并不会影响业者;特别是印尼外劳依然可以进入我国工作,建筑业的人力资源并没有受到影响。

黄沛根

政府应认真落实

大马建造行联合会副财政兼森建造行会长●黄沛根

配合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和大马建筑劳工交换中心有限公司推出的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森州应要求于3月举办一场巡回说明会,邀请建筑界的同业出席,当时同业满怀希望,希望可以申请到5人至10人,以进行建筑工作,可是同业们反映,至今都不见人影。

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行不通,而合法外劳的申请大门又关上,最终同业们必须提高工资才能透过中介或代理请到外劳,以往建筑杂工日薪50至60令吉,如今喊价80至90令吉,熟练工人则从日薪80至90令吉提高至100至120令吉。

我觉得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是可解燃眉之急的方法,前提是政府必须认真落实,但长远而言政府必须重新制定完善机制的外劳政策。

目前我接到多名同业的投诉,他们等待合法外劳短期聘请服务超过半年,却没有下文。

邓光洺

确保可行才宣传

森美兰水喉公会会长●邓光洺

森州举办一场说明会获得不俗的反应,当时很多会员表露出想要立刻申请的意愿,让会员能承接更多工程。

数个月后就接获会员的投诉,指短期聘请外劳的申请迟迟没有下文,我就向总会和大马建筑劳工交换中心有限公司询问,但说法不一也没有确定答案。

当初巡回解说会时有关当局“拍胸口”指外劳在2个星期可以送到,孰知已半年都没有消息,希望当局要推行政策时,必须确保政策的可行性及已获得审批才进行宣传,免得让承包商痴痴地等。

对于新政府经验不足,我希望政府可以在外劳政策方面下一番苦功,一劳永逸解决外劳短缺问题,而不是纸上谈兵。

沈景达

被迫高价聘外劳

沈景达建筑有限公司董事●沈景达

我于今年3月提出申请,希望可以申请20名短期合法外劳,在2个星期内外劳抵步并立即投入一项建筑工程,可是工程将于10月完工,外劳依然不见踪影,也没有下文。

为了该工程我到处寻找中介和代理,以取得足够的外劳进行工程,最终我被迫开出更高的工资才召来外劳,工程才能在期限内完工。

我对这项计划感到失望,因为当初当局的说法是申请到分配外劳只需2个星期,但6个月后依然不见外劳踪影。

反应

 

要闻

政府推灵活工作安排指南 沈志强:禁削员工福利

(八打灵再也5日讯)在灵活工作安排(FWA)指南下,雇主可以制定工作监督机制,但不能削减或废除员工现有福利,也不能设下比实施灵活工作安排前更高的工作目标。

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今日推介灵活工作安排指南,推行相关安排的雇主若面对商业需要,可相应调整相关福利,如取消停车费津贴,改为给予网络津贴、水电费补贴等。雇主也可制定取消灵活工作安排的条文。

根据指南,雇主在批准员工的灵活工作安排后,不能制定否决员工权利的条件和违反集体合约。

至于员工的责任则包括遵守雇主定下的所有条件、确保充分遵守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的规定;若发现目己患有疾病、出现身体或精神干扰而影响工作能力,必须照会雇主。

基于并非所有工作都适合弹性工作安排,政府为此并没有把这安排制定为强制性政策。

沈志强强调,人资部指示人才机构必须在6个月后展开研究,探讨灵活工作安排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尤其在生产力方面。

员工可以书面方式申请灵活工作安排

在灵活工作安排指南下,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申请灵活工作安排,雇主必须在收到申请的60天内作出回复。

若雇主不批准雇员的申请,必须注明拒绝的理由;雇主在批准灵活工作安排时,也必须确保不会出现任何形式的歧视。

政府已通过修改1955年雇佣法令,在新注入的60P条文下,员工可向雇主申请灵活工作安排,以改变工作时间、工作天或工作地点。

灵活工作安排的优势包括节省成本、工作和生活之间取得平衡、提高生产力、提高员工的满足感、吸引及留住人才及鼓励残疾人士工作、吸引女性进入职场,以及降低员工流失率。

灵活工作安排调查访问

大马半岛人力局于今年10月9日至25日通过电邮,向400名各行业雇主展开执行灵活工作安排的调查访问,其中收到164家公司的回复。

在这164家公司中,78家公司实施灵活工作安排、66家公司收到执行灵活工作安排的申请、46家公司批准灵活工作安排,以及1万1272名员工申请灵活工作安排获得批准。

所有申请当中,最多申请的灵活工作安排性质为灵活工作时间,其次是灵活工作地点,以及灵活工作天。

出席推介礼嘉宾包括人资部副秘书长拿督诺丽珊及苏德诺、大马半岛人力局副总监(营运)贝蒂、大马人才机构副主席玛胡兰等。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