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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及子女承认虐待2养女

(太平19日讯)一名护士及她2名未成年子女,承认虐待家里领养的一对5岁及6岁小姐妹,今日被控上太平地庭后,皆俯首认罪,法庭订12月6日下判。

他们一家三口被控于2015年中旬至2017年7月杪,在司南马双溪巴育甘榜安纳红毛丹的住所,虐待5岁及6岁的小姐妹,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或可以在刑法第34条文下同读。



3名被告认罪后被带离法庭,母女以头巾遮脸,儿子则在后头。

在有关法令下,罪成可以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哈比巴(母亲,44岁)及15岁的女儿与16岁的儿子,听闻控状后皆俯首认罪,主控官莎蒂尤顿建议法官罗海伊达让哈比巴以7000令吉保释,其子女则每人各以2500令吉保释。

主控官表示,目前仍在等待福利部对2名姐妹所作出的报告,故要求展延下判。

哈比巴要求减低保释金,因没有能力缴付,结果法官将保释金降至4500令吉及200令吉。

司南马警方7月31日接获当地医院投报,指2名姐妹身上伤痕累累后,将其养母即被告扣捕,过后再扣留养母的2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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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家属与枉死者家属 吁立法禁止执法员施虐

(吉隆坡9日讯)赵明福家属和拘留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今日齐呼吁政府立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身体虐待,从而遏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死亡问题。

受害者卡马鲁尼占、赛莫哈末及赵明福的家属指出,由于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遏制。

他们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联合声明,并发布他们建议的反酷刑法案时说,如果执法人员因实施酷刑、性虐待、强奸、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判有罪,将面临30至40年的最高监禁刑罚。

“此外,目睹其他执法人员酷刑行为的执法人员必须向警方、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或人权委员会报告,否则将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虽然现有法律可以适用于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但这些法律很少用于提控,更难以对实施酷刑的执法人员定罪。

他们因而宣布,成立一个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以倡导相关改革。

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计划发起全国巡回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有关法案的认识并争取支持。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此前在同大厦14楼反贪会办公室录口供。

卡马鲁尼占和赛莫哈末则是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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