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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屋者难获贷款?
大马银行公会喊冤

大马银行公会强烈驳斥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会近期作出有关购屋者越来越难获得房贷的言论。(档案照)

(吉隆坡9日讯)大马银行公会(ABM)强烈驳斥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近期作出有关购屋者越来越难获得房贷的言论。

今日,该公会发出一项措辞强硬的文告,为所有会员亦就国内所有27家商业银行辩护时说:“我们一直支持提供房贷给所有符合资格的贷款申请人。”



次季房贷批准率73%

大马银行公会说:“今年次季,整体房贷批准率占申请维持在73%高水平。”

该公会是针对EdgeProp.my在9月20日发布的报道——“越来越多发展商协助购屋者支付首期”作出的回应。

此外,该公会说,72%的房贷借贷者是根据可负担房屋组别的首次购屋者。

“今年首8个月,商业银行已经核批422亿令吉及发放大约395亿令吉的贷款,用于购买住宅产业。”



该公会强调,银行仍提供房贷给符合资格的借贷者。

驳斥银行贷款核批时间延长

同时,亦驳斥REHDA作出有关27家银行成员的贷款核批时间延长的言论。

该公会说,所有的银行成员平均以2至9个工作日,处理申请人提交的房贷申请及完整的文件。

“上诉案件也会以相同的工作日处理。若是申请人没有提交完整的文件,将会延迟批准程序。”

称失实言论将引起混淆

至于房贷申请被拒的申请者,该公会指出,银行将会在1至2个工作日内,通知他们的申请状态。

“因此,REHDA提到需要60至90天之间批准贷款,无法反映出银行迅速批准房贷的程序。”

接下来,27家银行将继续在提供房贷给符合资格购屋者方面保持谨慎及责任。

“我们要指出的是,失实的言论将会对公众引起混淆,及对普遍的房贷问题产生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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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单位屋主无权入住 法庭谕令发展商赔31万

(八打灵再也14日讯)吉隆坡高等法庭裁定,发展商将空置的商业单位交付给没有占有权的购买者,违反了公共政策且在法律上无效。

根据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法官阿末沙里尔允许购屋者的上诉,并命令一家公司向他支付30万9255令吉赔偿金及2万令吉费用。

法官在阐述其判决理由时表示,在没有占有权的情况下空置占有房屋违反公共政策,并违反了 1950 年合约法令第 24(e)条。

“法庭考虑到房产购买者和开发商之间的议价能力是不平等的。

“虽然双方受合约条款的约束,法庭不应干预此类合约,但这并不妨碍法庭确定合约或合约条款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公共政策。”

该报道称,根据产业买卖协议,发展商应在项目开发计划获得批准后的 48 个月内,将该空置单位交给购屋者。

然而,该协议规定,空置占有权可以在不给予买家居住权的情况下交付。

2018 年 7 月 22 日,该购屋者获得了空置单位,但无权进入该单位。

随后,他在吉隆坡地庭提起诉讼,但在今年3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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