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没有VPN活不下去”
中国网民翻墙招式百出

(北京9日讯)今年6月,北京出台“网路安全法”之后,针对VPN服务的执法行动就不绝于耳,除了中国本土app接连被查封,就连Apple也主动下架了三款相关软体。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网民习惯了Google和面子书之后,就再也回不去了。



《南华早报》最近针对中国网民的翻墙手法,统整了一篇报导,其中最干脆的一条捷径,就是趁着人在国外的时候,预先下载VPN服务的app,安装在手机里。这么做可行,是因为Apple下架的范围仅限于在中国的Apple商店,一旦到了国外,这些在中国被禁的app又会自动出现在商店里,所以只要回国的时候没有被中国海关抓到,接下来的日子里就可以享受不受限的上网乐趣。

报导中以一名去德国当交换学生的年轻人为例,趁着在外地留学,他预先安装了十几套VPN软体到手机里,心中打得算盘是:当中总有一套可以成功翻墙吧。

另一种翻墙的方式,是注册一个国外假帐号。例如一名实际住在广东深圳的网民,可以上网在Apple商店里用假名登记一个住在加州洛杉矶的帐号,并在资料里留下Google信箱地址作为联络方式。

透过这个假帐号,这位深圳网民可以伪装成美国地区的使用者,任意下载中国政府不容许上架的app,像是各种VPN服务。

虽然中国网民没有美国信用卡,无法进行购买的动作,但由于不少app都是免费的,因此这种方式仍具备一定的实用性。



自己架设VPN

最后一招,也是翻墙界的终极大绝,是自己架设VPN。前提是,必须拥有足够的网路知识和工程背景。只要上网查询一下,就可以发现这类DIY教学可说是不胜枚举,甚至有贴文大剌剌在标题写着“谁也无法阻止我翻墙──自架VPN网路教学”,可见得中国网民上网需求之殷切。

不过,越是刻意躲避中国官方查禁,可以想见,所冒的风险也随之大增。去年广东东莞就有一名26岁年轻人因为贩卖VPN软体而遭到逮捕,而各省自订的网路规范有时也比中央还要更为严格。

以目前情形来看,在中国,VPN技术的攻防与相关法规的调整,仍旧是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像是那位去德国做交换学生的网友,当初带回来的12套VPN当中,原本12套都能翻墙,但几个月过后,如今只剩下8套能够骗过防火长城。

新闻来源:鏡週刊、南华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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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男子4年前“翻墙” 浏览境外网站被行政处罚

(福建17日讯)中国福建一男子因4年前“翻墙”浏览境外网站,日前被行政处罚。

通报未交代其浏览网站的内容,但网警提醒,只要有“翻牆”行为,不管目的是什么都违法。网友则纷纷质疑“到底怕什么”。

河北省委辖下新媒体长城网16日发布来自宁德网警的消息。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7日联合国保大队,查处一起“擅自接入非法信道(频道)进行国际联网、浏览境外媒体资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政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龚某某,“斩断了境外不实资讯倒灌国内的通路”。

通报说,今年7月初,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龚某某在2020年有非法浏览境外网站的行为,掌握情况后,将其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调查。经查,龚某某确有通过“翻牆”软体(VPN,虚拟专用网路)非法浏览境外网站及讯息的行为,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电脑讯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讯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频道。任何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频道进行国际联网。如违反规定,可被罚人民币1.5万元(约9200令吉)以下的罚款。

通报未交代龚某某浏览了什么网站及内容,但宁德网警提醒说,只要有过“翻牆”行为,不管目的是什么,甚至是什么都没浏览,只要“翻牆”就违法;并称“如果突破讯息关防,就相当于不加任何保护置身于病毒丛生的环境,极易受到不良讯息的侵蚀影响”。

有网友质疑,这个事件在当事人行为发生后4年才被发现并处罚,如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不再处罚;如果依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他认为有追诉期失效的问题。

更多人则认为翻牆管制荒谬。一些网友在这则新闻下方留言表示:“孩子暑假回国写毕业论文,导师发来一堆参考材料在谷歌云盘,不翻牆怎么办?”“我能不能这样理解:几年前浏览了国外资讯,就是违法?如果是这样的话,出国人员在国外浏览国外资讯,回国后是不是也违法?”

新闻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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