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法院允许登记局挑战
“私生子冠父名”裁决

(布城8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批准国民登记局挑战上诉庭有关允许回教徒“私生子可冠父名”的标杆性裁决,并允许该局代表律师提出的3个疑问。

允律师提出3问题



以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三司允许相关律师提出6个问题中的3个问题,其中包括“回教徒儿女的诞生和死亡是否必须依据和跟随回教法”。

第二个问题是询问民事法庭能否够针对回教徒的儿女命名及合法性相关问题作出决策,第三个问题则是有关“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BDRA)第13A条文是否允许跟随一名自称是其父亲之人的姓氏?”

高级联邦律师苏珊娜代表政府,律师K善姆加则代表早前申请司法检讨的相关夫妇及其儿子。

上诉庭在5月25日裁决,非婚所生的孩子可以冠父姓,而宗教团体的决定并不具有司法权力和法律约束,除非国会接纳该决定为联邦法律。

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拉曼在判词中说,国民登记局总监应按照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办事,其角色是批准所有符合该法令需求的登记申请,也不应再处理登记程序中牵扯到的回教法律原则。



该名儿童是在父母婚后5个月又24日后出生,回教裁决理事会曾定夺,在父母结婚后不超过6个月内出生的婴孩则被视为私生子,不能够冠上父亲的姓名。

该儿童的父母在孩子2岁时向国民登记局登记,申请冠上父姓,但国民登记局将之登记为“bin Abdullah”。

孩子父亲在2015年2月申请改正时被国民登记局拒绝,因此入禀法庭申请司法检讨,并将国民登记局总监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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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内长:水患中丢失或损坏 灾民更换身分文件免罚

(吉隆坡4日讯)国民登记局为水灾灾民提供更换身分证和报生纸等身分证明文件的服务,且无需缴付罚款。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指出,此举是内政部特别是国民登记局,帮助水灾灾民的承诺。

“如果水灾灾民来不及保住身分证件,如丢失或损坏的报生纸或大马卡等,可在水灾结束后,立即前往国民登记局办理更换手续。

“如果最近有人受灾,可告知相关官员你是水灾受灾者。”

他今天在发布于其脸书的视频中,也提醒民众密切关注天气状况,尤其是在年底即将来临的雨季,东海岸通常会受到影响。

“(如果收到指示)请及时撤离,不要拖延。与当局密切合作,始终确保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赛弗丁感谢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为吉打的水灾善后援助宣布拨款1300万令吉,此举显示团结政府跨越政治界限,致力于照顾人民的福祉。

此外,他也对日前在吉打巴东得腊水灾中,遭急流冲走的溺亡者莎玛(46岁)和其儿子莫哈末罗斯曼鲁海迪(19岁)的家属,表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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