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为炒外汇亏损负责
诺莫哈末曾引咎辞职

诺莫哈末是皇委会传召的第17名证人。

(布城6日讯)国家银行前顾问丹斯里诺莫哈末坦承,他应为没有严谨监管外汇交易,导致国行蒙受巨额亏损负责,本身也已曾因而引咎辞职。

他形容当时是他在国行为国家服务25年后的悲伤结局。



他今天在有关1980至1990年代国行外汇亏损的皇家委员会听证会上供证时,首先否认国行在外汇交易上,都是由他拍板,反之坚称是由国行高层及董事局来集体决定。

诺莫哈末被视为国行在外汇交易蒙受巨额亏损的关键人物。这位前第二财长在书面供词中提到,他不曾与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及时任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讨论国行进行的外汇交易。

他说:“无可否认,外汇交易的确蒙受亏损,我也没有逃避责任,我对自己的部分负责,及呈辞。”

根据之前国行职员供词,诺莫哈末当时是担任顾问一职,国行在90年代积极投入外汇交易时,都是由他决定。

曾与林西彦讨论数问题否认仅向惹化报告外汇交易



针对一道问题,诺莫哈末不接受有关他被指只是向时任国行总裁已故丹斯里惹化直接报告外汇交易,而没有向国行其他人报告。

“印象中,1986年至1993年间,我曾与国行时任副总裁丹斯里林西彦博士讨论过数个与外汇交易有关的问题。”

他指出,本身当时的职务,是按照国行董事局的决定,落实外部储备监管管理政策,这意味着他必须向国行总裁及外部储备委员会汇报。

诺莫哈末于1968年9月加入国行,1986年升为银行组经理,1994年4月辞职时,已是国行顾问。

不过4年多之后,正值亚洲金融风暴期间,他于1998年9月回到国行重任顾问,直到2000年4月。

2000年5月,诺莫哈末受委为首相经济顾问,之后2004年1月,受委为第二财长,2009年4月,出任首相署部长,负责经济策划组。

诺莫哈末在2013年5月退休后,担任国库控股副主席。

不曾向马哈迪安华讨论诺莫哈末全权负责

诺莫哈末说,在八九十年代期间,他不曾向时任首相(马哈迪医生)及财长(安华)讨论国行进行外汇交易。

他说,国行在1986年至1993年进行外汇交易时,是他全权负责外部储备监管,外汇交易是外部储备监管的其中部分,其他主管包括国行副总裁、总裁及董事局也同样担当这方面的责任。

他说,银行组的首席外汇交易员将和外国银行交易员进行货币报价,他记不起国行银行组的外汇交易员。

“外汇交易员将向首席交易员汇报,我记不起是首席交易员直接向我汇报,还是通过其他官员向我汇报。

“当年有供交易员和首席交易员的指定限制,不过我已记不起是多少了,也记不起有关限制由谁设定。”

按限制进行货币买卖

诺莫哈末指出,首席交易员和交易员必须根据本身的限制来进行货币买卖。

他指出,他的指示是,多元性储备金的措施为从美元开始到其他外国货币。

他说,本身作为银行组经理和顾问,不曾执行任何外汇交易,也记不起1986年至1993年,每日和每月的最高外汇交易额。

惹化积极管理外部储备“市场专业”克服金融危机

诺莫哈末70岁,他说,国行在1985年前并不活跃于包括外汇交易在内的外部储备监管,之后在已故国行总裁丹斯里惹化认为积极管理外部储备,有助掌握贡献国家的技能、知识和经验,无论是在发展活动还是克服未来任何金融危机。

他说,惹化将之视为“市场专业”,惹化的市场专业远见,在1997/1998金融危机,救了国家。

“国行所掌握的技能、知识和经验,促使国行于1998年9月推行非传统措施,使到国家有能力挫败意图制造国家不稳定及引起社会经济乱局的外国货币操纵者。

“与泰国、印尼及韩国不一样,我国在未向国际货币组织或世界银行借贷下,克服了金融危机。

“若不是国行外汇部所掌握的专长,我不可能会在1997年10月至1998年8月写了45张笔录给首相,分析97/98年金融危机及建议解决方案,这些都应该归功于惹化。”

诺莫哈末补充,即使惹化和他离开国行后,两人继续保持联系,他最后一次见惹化是在1998年7月,惹化离世前一个月。

他说,他和惹化讨论金融危机问题两个小时,他告诉惹化本身根据在国行掌握知识,与首相共同寻求克服危机的方案,惹化欣慰在市场专业的重要性问题上作出正确的决定,也有信心国家能够度过危机。

曾担任短期总检察长职的艾侬准备离开司法宫。

艾侬:外汇交易法律问题总检察署当年无专家处理

总检察署咨询组主管丹斯里艾侬说,总检察署当年没有金融专家可以协助国家银行解答外汇交易是否抵触1958年国行条例的法律问题。

艾侬说,基于此,总检察署当年让国家总审计署和国行去处理有关问题。

艾侬今日在调查国行外汇交易亏损的皇家调查委员会上供证。

艾侬曾在2001年1月受委为总检察长,不过同年年杪辞职。

忘记曾说“上头说不要插手”

负责审计国家银行的审计师干纳申上周供证时指出,他曾针对国行进行外汇交易请示总检察署的法律意见,后者认为外汇交易不符合1958年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法令,之后他亲自拨电后,记得总检察署咨询组主任艾侬讲了一句话“上头讲,不要插手。”

针对干纳申这项供词,艾侬在证人供词中这么回应:“我不记得曾讲过这句话。”

根据艾侬,总审计司在志期1990年1月23日致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的信函中,寻求国行进行外汇交易是否违法的法律意见。

没义务解答总审计署问题

71岁的艾侬说,总检察署当时未解答有关法律问题,不过却通过志期2月21日的信函回复,有关法律问题交由国家总审计署和国行去处理。

她说,总检察署只是负责法律的诠释,而且也没有这方面的专家,所以交由相关双方去处理。

她说,总检察署没有义务解答国家总审计署的问题,最多不过是法律咨询。

“总审计司提出的问题,应由拥有金融专业知识的专家解答,我们不止没有这方面专家,也无权对金融事务作出决定。”

艾侬在回答皇委会成员的问题时指出,总检察署没有全盘国行对外汇交易所作的法律诠释。

她说,丹斯里诺莫哈末(国行时任顾问)签发一封致总检察署有关国行外汇交易的信函。

国行当年禁外汇交易

她说,之后,总检察署回函总审计司及国行总裁,提出对外汇交易的法律诠释。

“由于事件发生在20多年前,我能够记得是,根据1958年国行条例,国行不允许进行外汇交易。

“不过也有条文允许国行进行供增加储备金的外汇买卖。

“至于说外汇交易数额是否达到应有的目标,总检察长认为应由专家来断定。”

洁蒂一贯和蔼可亲的笑脸出席听证会。

洁蒂:国行采取一切步骤确保外汇交易亏损不重演

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博士指出,国行在1991年至1994年的外汇交易中蒙受310亿令吉亏损,是国行黑暗的事迹,之后,国行采取一切步骤确保事件不再重演。

洁蒂在国行面对有关遭遇时,是在国行位于英国伦敦的代表处服务。她说,她于1994年1月从报章上得知国行在外汇交易上,蒙受巨额亏损。

洁蒂今年70岁,她今日上午到负责调查国行90年代外汇交易亏损的皇家调查委员会听证会上供证,她是第16名证人。

洁蒂念完8页的书面供词后,回答皇委会执行官、皇委会成员及时任财长拿督斯里安华的旁听律师古迪星所提出的问题。

洁蒂于1981年开始为国行服务,经过升职和调任后,于2000年受委为国行总裁,之后在2016年4月30日退休。

调派伦敦代表处时首次接触储备金监管

洁蒂说,她首次接触储备金监管,是在调派到伦敦代表处的时候,伦敦代表处只是获得2亿美元投资用途的拨款,伦敦代表处没有进行外汇交易,之后获准进行其他货币的投资,因此才涉及外汇交易。

她说,外汇交易是为支持投资活动,而非从货币价值出发。

她说,2、3年后,伦敦和纽约代表处的拨款,从2亿美元增加到5亿美元,这个数额一直维持到现在,两个代表处的角色,也保持不变。

她说,伦敦代表处的2亿美元拨款,仅仅是国行当时总储备金200亿美元的1%。

她指出,拿督阿都慕纳(国行时任助理总裁)于1992年5或6月到伦敦会见时任国行总裁丹斯里惹化,阿都慕纳告诉惹化,国行在外汇交易上蒙受重挫。

“当时阿都慕纳没有关于外汇交易的详情,惹化回应说,这可能是从与国行交易的外汇柜台处所获取的粗略资讯。

“惹化说,外汇柜台不可能知道银行的净位置(net position,也称净头寸),而且惹化认为净位置非常少。”

洁蒂说,她从新闻上得知,国行在外汇交易上蒙受亏损后,也联络了国行一名高级官员了解详情。

曾指示交会计处理

她说,她曾指示阿都阿兹准备1988年至1994年供储备金监管的会计处理。

她说,此举有三个原因,一是国行正在准备一个取代1958年国行条例的新法令,新法令的准备工作始于2007年,以解释包括会计处理在内的储备金监管需求、第二是源自储备金监管的盈亏的会计处理变动,及第三,国行已采取步骤多元化储备金组合及推行严谨和健全的风险监管制度。

洁蒂指出,根据1988年至1984年源自积极储备金监管的亏损会计处理,在1990年赚取24亿7300万令吉后,1988年至1994年蒙受的亏损为320亿7400万令吉。

设3委员会制衡国行

洁蒂说,她担任国行总裁前,只有一个稽查委员会来监管银行的业务承诺,包括外汇交易。

“2009年开始稽查委员会,国行成立风险监管委员会及监管委员会。

“每个委员会的成员都是独立董事,我们之中(国行)没有人在董事局有代表,由3个委员会制衡国行。

“2009年开始,国行的一切,跟之前有很大的差别。”

洁蒂说,虽然蒙受巨额外汇交易亏损,国行并没崩溃,反之更加壮大,储备金没有枯竭,最低为200亿美元,至今增长至约10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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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纳吉律师团点名 多名证人不可信

(吉隆坡3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辩护律师团队批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中的多名控方证人证词完全不值得采信。

遭到纳吉代表律师点名的证人包括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莫哈末哈占、前法律顾问吕爱霜、 前财务总监阿兹米、国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分析员阿当阿里夫、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和前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

控方已于5月30日宣布完成举证阶段,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择定8月19日起,进入控辩双方口头陈词阶段,以裁定纳吉是否表罪成立,此案今日进入口头陈词的第9天。

辩方律师旺阿兹万主张,查案官诺艾达只针对纳吉,却忽略了其他人的错误。

若在调查中摘掉有色眼镜,她可能会看到真相摆在面前,如此一来坐在被告席的将会是沙鲁,而不是纳吉。

“基于诺艾达的狭隘调查,只针对纳吉,让她忽略了沙鲁的错误行为。”

他说,沙鲁很明显协助挪用1MDB的资金,让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和沙地国际石油公司创办人奥拜伊受益,如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其信托义务。

沙鲁伪造批准

旺阿兹万可以明显发现沙鲁的欺骗手段,包括误导1MDB董事会、隐瞒重要资料和伪造批准。

“沙鲁的供词试图将自己描绘成可疑交易中的非自愿参与者,但事实和文件却述说不同的故事。”

他指出,沙鲁准备接受,并签署刘特佐草拟的未经核实文件,这表明沙鲁是在放心的情况下,成为刘特佐的傀儡。

他说,沙鲁的行为清楚地表明共谋和欺骗的模式,这让后者成为一个不可靠及不值得信任的证人。

此外,旺阿兹万指出,莫哈末哈占当时作为1MDB管理层的负责人,为Bridge Partners投资管理公司(开曼有限公司)提供便利,为骗局提供合法性。

他提出,1MDB子公司Brazen Sky向Bridge Partners所管理的基金投资了23亿美元,这引起了关注。

他指出,莫哈末哈占并不天真或毫无在私人领域工作的经验。

较早前,莫哈末哈占供称,1MDB曾付钱让彭博社,把一家开曼群岛的基金BGARF列在彭博社的投资公司名单上。

他说,这样做的目的是改善有关基金在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声誉。

问到彭博社是否并未针对这个基金作出查证,只需要支付订阅费即可把有关基金列在投资名单上,莫哈末哈占表示,他并不知道。

旺阿兹万今日陈词时说,从莫哈末哈占的供词来看,显然他对这些基金一无所知,因为这些基金是由1MDB时任副财务总监Terence Geh和1MDB时任财务总监阿兹米所管理的,因此他没有任何理由向董事会说明此事,除非其唯一目的是误导董事会。

洁蒂捍卫声誉

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律沙菲依也质疑前任国行总裁洁蒂的可信度,形容对方是想要捍卫自身声誉,因为其家属被指涉及从刘特佐那里获得钱财。

“她是有个人利益的证人,会撒谎来保护自己的声誉和让家人免于刑事诉讼。”

沙菲依提出,鉴于洁蒂丈夫和儿子涉嫌获得刘特佐相关企业的钱财,法庭应审慎看待其证言。

尽管如此,洁蒂去年供证时,曾表明家庭未获得来自1MDB的资金,反而是其丈夫针对在新加坡的户头出现可疑汇款而选择报案。

旺阿兹万也指控1MDB前财务总监阿兹米理应捍卫公司的财物,然而却在没有获得董事局审批的情况下。协助汇款7亿9000万美元到一家空壳公司。

“吕爱霜方面,他被阿兹米和哈占形容是刘特佐的代表,为挪用的资金草拟文件。”

他声称,吕爱霜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从刘特佐那里获得钱财,而对方声称这是从投资协议那里取得。

旺阿兹万同样指控1MDB前董事依斯米尽管担任职务超过7年,缺未有采取行动来停止公司管理不当的情况。 “他想要脱身,声称自己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他指1MDB前主席巴克沙烈也未有针对沙鲁汇款7亿美元到一家身份不明的公司,而就此事报案。

辩方也声称,国行分析师阿当阿里夫的供词不应被采纳,因为对方并非事实证人或是专家证人,指控对方的供词并非来自事发时的第一手观察。

纳吉律师称,对方也没有在调查中扮演特定角色,让他可被合理的视为证人。

“举个例子,他无法针对调查如何展开、文件如何取得等来供证。辩方认为阿当阿里夫并没有特殊了解,让他能被视为证言可信的证人。”

旺阿兹万称,证人也亲自证实任何人都可以对金流展开分析,这也显示此事并不需要特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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