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下唇破裂背部瘀青
男教师“霸凌”踹伤学生

男生被指后背有3处被暴打。左起埃文父亲、埃文母亲、大卫、沙迪斯和方美铼。

(威南19日讯)校园“霸凌”又一宗!

高渊一所国小约50岁男老师鞭打2下、脚踹3下一名9岁的二年级男学生,导致该名学生嘴下唇破裂流血、后背3处瘀青伤痕累累,心灵严重受创不敢上学外, 甚至还得找精神病医生。



小受害者为埃文,他今日在父亲和母亲陪同下,向民主行动党高渊国会联委会主席方美铼、峇都加湾国会联委会秘书沙迪斯和组织秘书大卫投诉,揭露此事。

埃文母亲宣称,她于本月2日下午1时10分携带午饭到高渊一所国小给其就读五年级的二女儿时,小儿埃文的朋友上前告知她,埃文遭一名新来执教的男英文老师暴打,她即刻前往埃文的课室探望他。

下唇内侧受伤。

拉扯椅子跌撞桌角

“当时我看到他的嘴角有血迹凝结,发现他已受伤,即刻带他去见校长,过后带他去卫生局诊疗所检验伤势,有关诊疗所的就诊医生给她一封信前往爪夷县医院。”

她声称,据埃文的同学告知,他当天上午10时左右被男教师暴打,当时恰巧该课教师开会没有进课室教书,学生们自由活动,埃文和一名女同学玩追逐游戏,该新来的男教师手提藤鞭走来,不由分说举鞭打了埃文2下。



“过后埃文赶紧跑回其座位坐下,男教师仍不罢休,拉扯掉埃文的椅子,以致埃文失去平衡撞向桌角,嘴下唇破裂,跌在地上,而该男教师竟举起脚,朝埃文的背部猛踹3下。”

母亲:儿子不敢上学睡不安

“要转校也是教师转”

男童母亲在记者会上当众痛哭,她说,想起爱儿在校被老师暴打霸凌,她的心很痛,每晚都睡不着觉,埃文的小小心灵已有阴影,不敢上学读书,晚上也睡不安宁。

拒绝妥协不销案

她宣称,事发至今,心灵受创的埃文完全不能再投入就学,校方派遣一名老师劝导她去销案和提两项建议,即让埃文转校或换班级避开该名男教师,但她回应绝不销案,也不要两项建议,她希望警方采取法律行动对付该名男教师,若是转校也应该是该名男教师,而非其小儿埃文。

“警方也有来询问我是否要向教育部举报该名男教师,但我选择向警方备案,希望通过法律行动对付该名男教师。”

受害者接受辅导

她也出示诗布朗再也医院的出院简报,埃文面对的问题是涉嫌身体被学校老师虐打,导致埃文背部和嘴巴疼痛,但他仍可以正常走动。

简报指出,埃文疼痛部分分别是肩胛骨、下背和下唇。后上背也出现3厘米乘2厘米的鞭痕、下唇内侧破损等等。

院方也安排小受害者于本月9日会见辅导员,以及带他前往医院会见精神病医生。

警方等待化验报告

威南警区主任沙费益警监受询时说,此案件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展开调查,目前正在等待有关化验报告,以便呈交给副检察司。他说,警方也接到副检察司指示,继续调查此案。

方美铼说,目前在国外的爪夷区州议员孙意志表示,将会致函要求威南县、槟州和中央教育部关注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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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赵明福家属与枉死者家属 吁立法禁止执法员施虐

(吉隆坡9日讯)赵明福家属和拘留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今日齐呼吁政府立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身体虐待,从而遏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死亡问题。

受害者卡马鲁尼占、赛莫哈末及赵明福的家属指出,由于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遏制。

他们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联合声明,并发布他们建议的反酷刑法案时说,如果执法人员因实施酷刑、性虐待、强奸、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判有罪,将面临30至40年的最高监禁刑罚。

“此外,目睹其他执法人员酷刑行为的执法人员必须向警方、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或人权委员会报告,否则将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虽然现有法律可以适用于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但这些法律很少用于提控,更难以对实施酷刑的执法人员定罪。

他们因而宣布,成立一个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以倡导相关改革。

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计划发起全国巡回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有关法案的认识并争取支持。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此前在同大厦14楼反贪会办公室录口供。

卡马鲁尼占和赛莫哈末则是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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