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不满遭逮捕充公T恤漫画
漫画家祖纳诉警方政府

祖纳要求高庭谕令警方归还所有T恤和漫画。

(吉隆坡16日讯)著名政治漫画家祖纳不满警方去年逮捕他、充公其103件T恤和1187本漫画,他起诉警方和政府,要求赔偿损失。

他于去年12月17日下午3时在隆雪华堂举办一场名为“与祖纳的下午茶”漫画售卖会和签书会,结果活动开始前,10多名警员闯入现场逮捕,并充公漫画和T恤。



被充公的物品包括103件印有“Donald Dedak,26亿,不仅仅如此而已”字眼的白色T恤及1187本漫画书,总值2万2388令吉,至今仍未归还给祖纳。

原名朱基菲里的祖纳(55岁)今日通过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和梅丽莎入禀高庭,把查案官古纳兰副警监和另17名参与逮捕及充公行动的警员、警察总长和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廿答辩人。

他指这项行动是非法及无效的,因为警方在逮捕期间并没有给予理由,违反了1967年警方法令第3(3)条文和第20条文,且已令其名誉受影响和蒙受极大的金钱损失,因此向警方和政府索取赔偿。

他也要求高庭谕令警方归还所有T恤和漫画,并宣判警方的举止已剥夺了联邦宪法赋予他的基本自由。

此外,祖纳也将针对警方于去年杪在槟城对他展开的另一项逮捕和充公行动入禀高庭,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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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调侃吉大臣漫画 祖纳被传召录供

(亚罗士打7日讯)政治漫画家祖纳今日上午被吉打警方传召问话,协助调查今年1月21日发布创作漫画,调侃吉打州务大臣莫哈末沙努西取消大宝森节特别假期等事件。

祖纳上午9时30分抵达巴东得腊县警局接受警方长达约2小时30分钟问话后,于中午12时离开警局。

他在离开警局前在记者会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5条文(发布破坏公众安宁的言论)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散播假消息),针对其在1月21日在面簿发布“吉州大臣取消大宝森节特别假期”漫画作品被传召录取口供。

他说,警方分别接获3宗关于此课题的投报。

“在录供过程中,警方没收我的手机,并问了我10道问题包括我在漫画中所画人物是指谁、我创作此漫画意图、是否有人指使我画、我所上载至面簿是什么内容、是否知晓有关漫画已引起不满,有人因此做出投报等”。

他说,他本身有回答一些问题,一些则没有回答,除非被带上法庭后,他才会正面回答。

此外,祖纳认为吉州大臣没有能力进行辩论,对方其实可以发出信函给他或发表文告,或若对方真的觉得有关漫画造成污蔑性,可以直接向他采取法律行动,而不是躲在警察背后。

“我所创作漫画在当时成为火红课题,我本身也是吉打人,有权力发表时事课题”。

他表示,被警方没收的手机将送往化验室进行调查;倘若案件被带上庭,会在瓜拉尼浪法庭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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