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35党”16人被控

16名被告在荷枪实弹的特警押送下,离开法庭。

(双溪大年13日讯)“35党”私会党的16名党徒今日被押往双溪大年地方法庭面控。

16名被告,包括一名女性是在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被认定为有组织性犯罪集团成员)下被控。



警方今日出动大卡车,并在多辆大型摩托车护送下押解16名被告到法庭,并有约50余名警员在法庭外站岗。

基于被告们是触犯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因此地庭法官威嘉雅谕令所有被告不得保释。

案展延至9月13日过堂,并移至亚罗士打高庭审理。

近期再采取逮捕行动

吉打州刑事调查组主任米奥法立指出,警方已掌握数名党徒的资料,将在近期展开逮捕行动,对付在州内活跃的“35”党党徒。



他也说,警方也将于本月20日,将另外2名被捕的嫌犯控上法庭。

16名被告(包括14名印裔、一名华印混血及一名印裔回教徒)年龄介于20岁至40岁之间,他们是于警方今年7月在槟城,吉打及雪兰莪等地展开的大型除暴安良行动中被捕。

控状指被告们于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18日之间,在瓜拉姆拉县参与“35”私会党组织,触犯刑事法典574法令第130V(1)条文。在此条文下被控罪成者,将面对最少5年至最多2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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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美兰

四驱车商业用途被控 承包商无罪释放

(芙蓉3日讯)被指四轮驱动车作商业用途而遭控上庭的建筑承包商,经过3次过堂后获主控官撤销控状及无罪释放。

交通部前部长陆兆福指示陆路交通局不可对付载送私人物品的四驱动或开出罚单,然而,事主张福志是于5月16日在政府宣布实行行动管控令时遭交警截停、检查及开出法庭传票。

张福志今日在代表律师兼行动党森州法律局副主任李凯业及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机要秘书林骏荣召开记者会,讲解案情经过。

李凯业表示,事主张福志于7月16日首次控上民事交通庭,主控官莎丽法副检察司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律第23(2)条文,即滥用交通工具执照,经过3次过堂后,他于昨日第4次过堂时提呈一封志期9月15日的陈情书,最终主控官撤销控状,事主无罪释放。

他说,此案的推事为诺扎丽扎。

他表示,其实7月16日上庭时有很多司机被同样控状控上庭,惟他们决定承认有罪并罚款1000令吉,只有事主对提控感到不满因此决定要求审讯。

张福志透露,5月16日当天他刚到芙蓉金马警局申请跨境的信函,稍后就返家,不料途中警察设路障检查后开出罚单,让他感到不满,因为四驱车内有他工作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衣、一些工具等,若他的车不能放这一类物品,究竟要用什么车才能载送。

他感谢律师帮助下让他摆脱法庭案件。

林骏荣表示,陆兆福出任交通部长时已指示陆路交通局停止执法四驱车载商用工具,只要有关车辆没有超载及危险驾驶,都不应该被对付。

他恳请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延续陆兆福的政策,并以强硬态度向交警要求停止扰民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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