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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险法案延至下季

备受争议的2017年就业保险计划(EIS)法案,被展延至下一季国会下议院会议。

这项法案主要是雇员投保,劳资各自承担一半的保费外,也让雇员即使面对公司破产或倒闭,依然可获得失业赔偿与保障,但这却引起雇主反弹。



内阁会议上周五议决,委任4名部长收集意见后,再重商法案。

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慕斯达法今早援引议会常规62条文,一口气展延4项法案,以留待下一次议会再提呈二读和三读。

国会周三(9日)晚上停钟,并在清晨4时6分休会,通过2017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修正)法案及2017年防范罪案(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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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人申请就业险索赔 社险没设定年龄限制

(吉隆坡25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说,社会保险机构没有设定年龄限制,以让受保人提交就业保险索赔申请,包括在1969年工人社会保障法令(4号法)下的伤残保险计划下的申请,因此给予受保人一些空间,以获得保险的保护。

“迄今,根据4号法,社会保险缴纳人领取伤残疾病退休金和遗嘱抚恤金的年龄限制仍然是到60岁。

年龄限制在2013年进行了修改,从55岁提高到60岁,符合2012年最低退休年龄法令。”

沈志强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打巴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拉瓦南的问题时说,根据753号法,伤残保险计划下工人的年龄限制为60岁,与退休年龄至少60岁一致。

沙拉瓦南询问人力资源部长,是否有考虑批准把现有缴纳伤残保险计划的年限,从60岁提高至65岁,因为大多数马来西亚人现在都工作到60岁,以便给予受保人一些索赔空间,使他们在面对因工伤残时获得保护。

沈志强说,然而,年龄在60岁及以上,且仍在正规领域工作的员工,有资格受到4号法工伤保险计划的保护。规定的缴费率由雇主缴纳。

“对于在非正规领域从事个体经营,且年龄超过60岁的人 ,受到2017年自雇职业社会保障法令(789号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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