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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丰收教会失信案
辩方指控方滥用法律程序

康希

(新加坡2日讯)城市丰收教会6人卷入失信案辩方律师团队百页陈词开足火力,5点指控方滥用法律程序,包括企图以刑事动议“走后门”二度上诉,行为如同恶作剧!

《新明》昨日报道,城市丰收教会6人卷入失信案件,康希(52岁,创会牧师)等人被指在2007至2009年以教会认购两家公司Xtron和Firna债券为幌子,共谋挪用教会5060万元(约 1.57亿令吉)公款,并把其中的1300万元(4030万令吉)用来打造康希妻子何耀珊(46岁)进军美国的处女英语唱片。



康希等被告在上诉后刑罚被减,除了控方由副总检察长哈里古玛亲自上阵,昨早到高庭提出刑事动议,辩方的5人律师团队则联合答辩,双方经过了5小时的交锋后,上诉庭决定择日定夺。

控方在庭上对于第409节条文中的“代理”提出不同的诠释;而辩方则反驳,刑事动议的目仅是专注于法律论点,让法庭思考往后若面对同样法律问题时,该如何处理。

5点轰控方滥用动议

①摆弄司法

辩方指出,如果控方要求五司“改良”法律的话,将董事也列为“代理”,那只能通过立法途径。“任何改革不可通过法庭来‘摆弄司法’,而应该通过立法。”



②行为已越界

辩方说,刑事动议的用意,在于让法庭思考在往后若面对同样法律问题时,该如何处理。控方通过刑事动议,要求五司重判被告,行为已经越界。

③走后门

辩方说到,控方在刑事动议上才提出上诉时未讨论过的课题,这是利用前者“走后门”,作为第二次上诉的途径。

④方夹子硬塞进圆洞里

辩方反驳控方立场,指控方在用方夹子硬塞进圆洞里,若新加坡法律有“漏洞”需填补,这不在五司权力范围内,而是应通过国会来处理。

⑤做法像在恶作剧

辩方总结陈词说道:“我同情控方,现在才要求监视第409节条文已经太迟了,这做法像在恶作剧,会对我当事人的处境造成威胁。”

要求推翻判决  控方:应重判最高层

控方指高庭二司诠释有误,但五司为首的潘文龙法官提醒,把康希等人的严重失信罪减为一般失信罪的高庭二司是非常资深的法官,甚至比他这名法官还要有经验。

副总检察长哈里古玛昨早在陈词中指出,第409节条文在过去40年是用来惩治和遏制犯下失信罪的董事。第409节是失信罪中最严重的条文,刑罚也是当中最重的。职位比董事低的被告若干下失信罪,则面对较轻的第408节条文。

他说,高庭二司的诠释颠覆了情况,结果董事作为机构的最高层不再面对最重的刑罚。“董事如今只是受到轻判,反之职位低者却承受更重的刑罚。以任何可相像的标准而言,这明显是错的、站不住脚的。根据高庭二司的诠释,第409节条文会成为法律的笑柄。”

不过,潘文龙法官提醒哈里古玛高级律师说,把康希等人的严重失信罪减为一般失信罪的高庭二司是非常资深的法官,甚至比他这名法官还要有经验,而且三名坐堂法官的裁决比一名法官坐堂的高庭更具权威性。

潘文龙法官接着问哈里古玛高级律师,最高法院上诉庭为何应回答控方提出的法律问题。他说:“你已经进门了,只是我们是否要在你进门之后应酬你。”

高庭在4月作出的裁决理应为本案划上句点,但控方以裁决产生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直接把本案提交至最高法院上诉庭。控方与辩方不同,无须先得上诉庭的批准才能把法律问题提交上去。上诉庭可选择不回答法律问题,驳回控方的诉求。控方昨要求五司推翻三司之前的决定,让康希等被告以第409失信罪名治罪重判。第409失信罪名成立,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长达20年,外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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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FashionValet失信罪 创办人夫妇不认罪

(吉隆坡5日讯)本地服装电商平台FashionValet创办人夫妇,因涉嫌失信罪今早被控上庭,两人均不认罪。

拿汀维薇(37岁)及拿督法查鲁丁(36岁)因涉及高达800万令吉的失信罪行,未履行对国库控股及国民投资机构的投资责任,遭反贪会调查,并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及第34条文被控上庭。

法官罗斯里允许每名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附设条件规定两人必须在每个月的首周,赴吉隆坡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护照上交法庭保管,以及禁止骚扰和影响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罗斯里也择定本案于明年1月22日过堂。

控状指出,作为FashionValet创办人的两人,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支付800万令吉给30 Maple有限公司,严重背离了国库控股与国民投资机构的投资信任。

他们被指于2018年8月21日,在武吉白沙罗的白沙罗大厦大众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并与相同法典的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两年和最高20年,另加鞭笞和罚款。

国库控股与国民投资机构2018年以4700万令吉的巨额资金入股FashionValet,然而2023年仅以310万令吉出售股份予土著公司NXBT,导致亏损高达4390万令吉。

这对夫妇已于11月1日宣布辞去职务。

控方下一次审讯呈交替控状

较早前,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告诉法官,控方将在下一次审讯援引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提呈交替控状。

他指出,考虑到本案的严重性,以及潜逃风险,建议法庭对每名被告施以10万至20万令吉的保释金,再加一名担保人,并附设每月须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并将护照上交法庭保管。

他还建议禁止两名被告骚扰和影响本案的证人,因为大多数证人都参与FashionValet。

维薇和法查鲁丁的代表律师阿索克则要求合理的保释金额,因为其当事人经济拮据,所有资产都被冻结,只能依靠朋友和家人帮助支付保释金。

阿索克说,两名被告此前接受调查期间充分配合,遵守9份通知,包括周末到反贪会办公室接受调查,因此法庭无需担心他们的潜逃风险。

他说,这对夫妇不可能不出庭,因为他们有4个孩子和其他家人,而且他们的生意都在吉隆坡,因此希望法官将每月报到地点定在吉隆坡反贪会办公室。

身穿白色西装的维薇和黑色西装的法查鲁丁,于今早8时34分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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