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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看车员各罚款600元

(槟城31日讯)分别在日落洞及峇都丁宜非法向民众收取1令吉看车费,两名非法看车员认罪后,各判罚款600令吉。

若无法缴交罚款,需以1个月监禁替代。



两名被告是23岁的莫哈末沙菲及59岁柯成莱(译音),他们都是在昨日被捕。

莫哈末沙菲被指于本月30日,在峇都丁宜非法向民众收取1令吉看车费,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50(3)条文(非法干扰与阻碍交通行为)。

另一名被告柯成莱则于同一天,在日落洞一带非法向民众收取1令吉看车费,触犯相同罪名。

谢英顺律师向乔治市推事庭推事莫哈末阿敏求情时说,莫哈末沙菲是渔夫,他已深感懊悔,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至于柯成莱,律师说,被告是因年老,且患有肺痨病无法工作,才出此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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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占马路一辆车收20 警捕122非法看车员

(吉隆坡18日讯)一辆车收20令吉,非法看车员有难了!

日前有报道指,隆市的非法看车员问题越来越猖獗,这些人霸占公共停车位,再向欲泊车的车主收费。 

他们通常是在人潮聚集的地点出没,例如购物区、餐饮场所和娱乐中心一带,并向车主收取20令吉泊车费。

针对此事,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沙里夫丁受询时指出,交警组将与刑事调查组,以及吉隆坡市政局合作对付这些非法看车员,并确保他们被控上庭。

他说,调查显示,这些非法看车员通常会使用警示锥霸占禁止停车的路边,然后用手或手电筒召唤经过的车主把车停在该处,并向车主收取。

他相信这些非法活动背后都是由团伙操控,以从中牟取暴利。

他透露,从今年1月迄今,隆警已在市中心逮捕122名非法看车员,并发现一些人是惯犯,虽然多次被警方逮捕,但仍然不愿放弃这门无本生意。

“警方会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提控那些人。在此条文下,被告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判监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提醒,警方除了打击那些非法收取停车费的人士外,也会向那些违规泊车的民众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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