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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撤销总检察长断定纳吉没涉案决定
律师公会申请司法检讨

史帝文:关乎重大的公众利益,不应有司法权力遭篡奪。

(吉隆坡15日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已提出司法检讨申请,寻求法庭撤销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断定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没有涉案的决定,同时也要法庭取消总检察长进一步对反贪会的有关3项调查作出决定的资格。

律师公会主席史帝文说,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赋予总检察长的检控酌情权,不是绝对或无拘束的,反之可以受到司法检讨。



3份报告退回反贪会

他指出,检控酌情权的范围与界限,及有关权力是否根据个案的实情来行使,应该交由法庭去裁定。

莫哈末阿班迪于今年1月26日宣布,有关26亿令吉汇款及SRC国际公司案件的调查结束,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并未涉及任何刑事罪。

 有关3份调查报告即两份关于SRC国际公司案的报告,以及一份26亿令吉汇款的报告,当天退回给反贪污委员会,同时,他也下令反贪会结束调查。

反贪会在去年12月31日,提呈3份调查报告给总检察署,其中2份是关于SRC国际公司案的报告,另一份是26亿令吉政治献金的报告。总检察署1月18日把3份调查报告退还反贪会,并要求反贪会解释。史帝文指出,律师公会采取这项法律行动,是大公无私的履行其维护正义事业的法定职务,同时也遵循律师公会于去年9月12日召开的特大所通过的议案。



史帝文今日发文告指出,律师公会提出的司法检讨,关乎重大的公众利益,不应有司法权力遭篡奪,应该由法庭来断定任何罪案中的嫌犯的清白或嫌疑,而不是总检察长来决定。

律师公会在司法检讨申请中寻求法庭作出以下决定:

1.撤销总检察长在1月26日的决定;

2.取消总检察长对反贪会的有关3项调查作出任何的进一步决定的资格,因为总检察长被指就有关调查报告给予首相咨询;

3.一旦总检察长的有关资格被取消,寻求法庭发出一些庭令:

(a)以便律政司行使总检察长的职责,依循反贪会的要求,根据2002年刑事事项互助法令,让反贪会完成与”26亿令吉汇款“有关的调查。

(b)以便律政司重新检讨反贪会在3项调查报告中的建议,以决定是否行使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下的检控酌情权;

4.以便反贪会在不受干扰或干预下,继续调查3项调查报告中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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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特赦令附录是否存在 魏家祥促安华正面回应

(吉隆坡14日讯)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特赦令附录是否真的存在一事,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要求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正面回应,向民众解释清楚,而不是继续顾左右而言他。

他表示,人民已厌倦政府的花言巧语和缄默,如今只想知道一个肯定的答案。

他也批评安华以可能妨碍司法为由拒绝回答的做法,令民众无法判断,政府是否有遵守前国家元首的谕令。

魏家祥今天在社交媒体上传一段影片,向政府和安华喊话:“有就说有,没有就说没有。

“这问题在3月7日提出,已经240多天了,如今才抛出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的问题。”

他强调,他尊重前国家元首的最终决定权,追问特赦令附录一事并非是要挑战国家元首和法庭的地位,也不是要妨碍司法,反而是那些违反和藏匿元首谕令者,才是滥用元首和法庭名义的人。

“为什么说他们滥用法庭(名义)?因为他们只要回答有或没有特赦令附录,法庭就无需审讯了。”

魏家祥也表示,若不存在特赦令,政府就应该提控和对付那些造谣者。

另外,他指出,禁止在法庭外讨论案件的规则不适用于我国,因为大马的司法体系已经废除陪审团制,法院判决完全是由专业法官作出,不会轻易受到外界舆论的影响。

魏家祥举例,纳吉的SRC贪腐案件诉讼期间也在法庭外引起热烈讨论。

2022年8月23日,纳吉因在SRC国际公司挪用资金案中被判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名成立,遭判处12年监禁并被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今年2月,特赦局宣布将他的刑期减半,预计纳吉将于2028年8月23日获释,罚款则减至5000万令吉;如果他未能缴清罚款,则刑期将延长一年至2029年8月23日。

然而,有消息指出,前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曾经发布一份附录,谕令允许纳吉在剩余的刑期间居家服刑。

纳吉已经针对此事申请司法审查,要求政府确认并执行这项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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