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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6天】酒醉阻执法技工罚5千

被告抵达和丰推事庭,步下警车时低头避开媒体镜头。

(和丰23日讯)一名修车技工在行动管控指令落实期间因在屋前酒醉,阻挠警方展开冠病行动控制工作,不肯交出大马卡,并动手推撞副警区主任,今日被控“阻差办公”罪名,认罪后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入狱10个月代替。

这也是霹州首名在管控令执行后被控的人士,被告为布纳慕迪(33岁,修车技工),居住和丰胡姬花园,今日被控上和丰推事庭,在推事诺哈莎丽娜面前认罪后,也即刻缴交罚款。



控状指被告于本月20日晚上10时,在和丰胡姬花园第8路住家前,阻挠和丰警区主任祖纳副警监执行管控令,还把祖纳推到住家篱笆范围,当场被警员逮捕。对方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法)。

副检察司萧聪慧要求法庭予以重判作为教训,让他和社会大众在管控令期间能配合,因此罚款应是1万令吉。

被告辩护律师努鲁哈妮斯则向法庭陈情,指被告每月只有1500令吉收入,加上他没案底和初犯,并即时认罪,也要照顾年迈母亲,因而要求罚款降低至5000令吉。

推事最后判决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就以10个月禁代替。

他过后在友人凑钱支付罚金后,当场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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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袭警阻差办公 越南主妇控2罪

(马六甲5日讯)越南籍家庭主妇被控两项分别持利器企图袭警及阻差办公罪,虽然她承认第2项控状,但由于其陈述前后不一,而不被法庭接受。

被告阮迪参虹(27岁,译音),被控于上个月16日晚上9时30分,在怡利某高级公寓用剪刀企图攻击警长莫哈末沙鲁尔,抵触刑事法典第352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高3个月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两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后,虽然她承认第2项控状,由于其陈述前后不一,导致法庭三度暂停审理此事,过后主控官芭努莎建议法庭不接纳被告认罪,同时建议法庭定下2万令吉的保释金,及被告需交出护照。

推事纳碧拉尼占最终批准被告由两人以一万令吉保外,并在6月13日过堂时,安排越南通译员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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