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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9天】冠病抗疫基金
来看申请资格!

(吉隆坡26日讯)国家灾难管理机构(NADMA)澄清,冠状病毒病抗疫基金并非用以援助受行动管控令冲击的人士,唯有符合卫生部规定者,才符合申请该基金的资格。

该机构在面簿专页阐明,曾与冠病确诊患者近距离接触,因而在1988年防范疾病传染法令下接受隔离观察者,或是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接受冠病治疗的患者,才符合申请资格。



“这笔每日100令吉的补助金,并非用以援助受于3月18日至4月14日期间实施的管控令冲击的人士。”

换言之,在实施隔离观察令之前的无业人士、在实施隔离观察令期间有收入来源或享有薪隔离假期者,以及自政府实施管控令以来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士,皆不符合申请资格。

文告说,在疫情期间,每名受惠者仅限申领一次补助金。

“国家灾难管理机构也有权根据接获的申请文件决定批准的受惠人数,以及驳回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有意申请者,可通过该机构官网 www.nadma.gov.my下载申请表格,再邮寄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至国家灾难管理机构布城总部。



接受隔离的申请者,须附上卫生部证明的隔离观察令表格副本 。

“至于在卫生部批准的医院接受冠病治疗的患者,可提呈相关医院发出的病假单。”

这笔每日100令吉的补助金,将在当局接获完整申请文件当天算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转账方式汇入受惠者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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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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