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抵触所得税法令
肾脏基金免税地位被撤

(八打灵再也4日讯)马来西亚国家肾脏基金会接获内陆税收局通知,从上月29日起被撤销免税地位。

内陆税收局是在数个月前稽查肾脏基金会的账目后,作出上述决定。



肾脏基金会董事主席拿督查基莫拉医生今天发文告,指税收局在稽查期间,发现该基金会没有遵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

“基金会已针对审查质询作出回应,我们的一些解释被接受,另一些却没有,其中不合规地方为程序问题及会计结构,没有明确说明捐款的具体用途,尤其是作为透析手术。”

澄清没滥用基金

肾脏基金会澄清,税收局的审查没有显示任何滥用基金问题,该基金会外部审计师大马德勤的审计,也同样没有显示滥用基金问题,所有基金都是作为基金会用途。

查基表示,税收局劝告肾脏基金会即刻根据该局的指南,重新申请免税地位。



“肾脏基金会目前已寻求税务顾问的劝告,确保有关申请符合指南。”

肾脏基金会向捐献者、支持者、病患及会员保证,该基金会将继续履行承诺,为贫穷的肾病患者提供补贴治疗,宣传肾脏健康意识,以及支持培训医护人员,作为预防及治疗肾病用途。

肾脏基金会呼吁欲获得免税收据的捐献者押后捐款,直到肾脏基金会恢复免税地位为止。

“肾脏基金会仍然可以接受捐款,惟不能提供免税收据;一旦恢复免税地位,我们将发出正式收据予所有捐款者。”

欲了解进一步详情者,可拨03-7954 9048,分线206,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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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先付款再谈”条款 纳吉:80年代已存在

(八打灵再也1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出,1967年所得税法令赋予“先付款、后再谈”的条款,在1980年代已存在。

早前,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声称该条款在去年新增,在国阵执政时期不存在。

纳吉在面簿附上联邦法院裁判阿鲁姆甘诉大马政府案件,其中提及“先付款、后再谈”,而引用1980年9月的联邦法院案件,其中一个法官裁定,该税法令第103条文,赋予内陆税收局以“先付款、后再谈”的基础,向纳税人追讨税收。

“这‘先付款、后再谈’的条款已存在一段时间。

“只是当我在国阵担任首相时,不曾滥用权力谋取政治利益,如希盟时期某人当部长时,如今这被国盟政府沿用。”

纳吉因无法缴税17亿4000万令吉,在月初接获破产通知书。

他说,他在担任首相时期没有滥用此法令,税收局当时采用的方法是给被征税人留有余地,以寻求公正,同时税收局也不会简单宣布某人破产,因该局无法收回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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