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少女吴易甜命案】
被告逃死刑监22年

(布城12日讯)“15岁动漫少女吴易甜被杀案”,被告潘伟雄上诉得直,逃过死刑,改判监禁22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卡马丁哈欣为首的三司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一致推翻高庭的死刑判决,改为判处被告误杀及入狱22年,刑期从被捕日开始计算。
被告是于2013年10月2日被捕。
主控官诺莎菲妮表明,总检察署将在14天内,针对今天的裁决上诉联邦法院。
莎阿南高庭去年4月3日裁决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指谋杀罪过重改误杀
被告原本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下被控,但上诉庭三司接受辩方提出被告原本被控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罪名过重的理据,改以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判处被告。误杀罪名的最高刑罚不超过30年。
上诉人代表律师拿督拉吉帕星陈词时指出,因被告的招供书已经无法作为呈堂证据,加上此案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因此控方只是根据环境证据举证,其他证词也是属于听说性质。
他说,控方指被告使用哑铃重击死者头部,其头部两处伤势为致命伤,但是控方并未进一步厘清其中疑点,包括鉴定关于脱氧核糖核酸样本。
他说,被告只是和死者发生冲突时推倒对方,导致对方流血倒地;法医供证时也不排除,死者头部两处伤势可能是同一次撞击造成。
他指出,死者总共发现10处伤势,依据这些伤势的位置来看,也可证明被告指死者跌倒的说法。
拉吉帕星强调,被告并没有杀人意图和动机,他处理死者尸体的方式也不该被视为意图杀人,而是因为紧张而作出的行为。
依环境证据举证
法医指哑铃非致命凶器
主控官诺莎菲妮指出,高庭接纳环境证据的理由是因为相关证人证词并非针对被告,而是辅佐其他证人的供证。
她说,由于被告的招供书已无法作为证据,在没有目击证人下,控方也只剩下环境证据举证,而10公斤的哑铃证实是被告造成死者致命伤的凶器。
她强调,法医供称,死者头部两处的致命伤,并非哑铃掉落所致。
她说,被告宣称是意外及没有意图杀人的说法不可信,因为他事后并没有协助拯救死者,而是把被告装进行李箱丢弃。

死者母亲感到绝望
“突然对这个世界感到绝望,也感到很痛,却不知道痛在何处。”
沈易甜母亲沈依玲今日下午在面簿撰文,道出自己的绝望,更透露出心中的悲愤。
沈依玲指责被告律师以荒唐的剧本、4个论点,让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的判决。
“扣除假期和被扣留了5年多,不到9年,就会看到杀人犯大摇大摆走在街上,又是一条好汉。因强奸不遂残忍杀害我15岁的孩子,只需要监禁10多年。”
私人纠纷杀害同胞 印尼籍男子逃跑前火烧宿舍

嫌犯砍死人后,纵火烧毁12间员工宿舍。
(古晋17日讯)一名印尼籍男子昨日在砂拉越斯里阿曼板督油棕园内因私人纠纷杀害同胞,并在逃跑前放火焚烧12间员工宿舍。
根据斯里阿曼警区主任丹尼斯的声明,死者为35岁的印尼籍男子,也是该油棕园的员工。目前,警方正在追捕嫌犯巴克里。
初步调查显示,死者与嫌犯有私人矛盾。嫌犯在砍杀死者后,逃跑前放火烧毁了12间宿舍。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发现死者躺在地上,身上多处被巴冷刀砍伤,包括颈部、右手臂、右手掌、右大腿和脚底。
警方已依据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及第435条(蓄意纵火)展开调查。
警方呼吁知情人士提供相关线索,可通过斯里阿曼警局热线(083-322121)或联系案件负责人卡朗助理总监(019-331 7785),或前往就近警局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