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动漫少女吴易甜命案】
被告逃死刑监22年

潘伟雄判监禁22年。(档案照)。

(布城12日讯)“15岁动漫少女吴易甜被杀案”,被告潘伟雄上诉得直,逃过死刑,改判监禁22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卡马丁哈欣为首的三司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一致推翻高庭的死刑判决,改为判处被告误杀及入狱22年,刑期从被捕日开始计算。



被告是于2013年10月2日被捕。

主控官诺莎菲妮表明,总检察署将在14天内,针对今天的裁决上诉联邦法院。

莎阿南高庭去年4月3日裁决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死者吴易甜

指谋杀罪过重改误杀

被告原本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下被控,但上诉庭三司接受辩方提出被告原本被控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罪名过重的理据,改以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判处被告。误杀罪名的最高刑罚不超过30年。



上诉人代表律师拿督拉吉帕星陈词时指出,因被告的招供书已经无法作为呈堂证据,加上此案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因此控方只是根据环境证据举证,其他证词也是属于听说性质。

他说,控方指被告使用哑铃重击死者头部,其头部两处伤势为致命伤,但是控方并未进一步厘清其中疑点,包括鉴定关于脱氧核糖核酸样本。

他说,被告只是和死者发生冲突时推倒对方,导致对方流血倒地;法医供证时也不排除,死者头部两处伤势可能是同一次撞击造成。

他指出,死者总共发现10处伤势,依据这些伤势的位置来看,也可证明被告指死者跌倒的说法。

拉吉帕星强调,被告并没有杀人意图和动机,他处理死者尸体的方式也不该被视为意图杀人,而是因为紧张而作出的行为。

依环境证据举证 

法医指哑铃非致命凶器

主控官诺莎菲妮指出,高庭接纳环境证据的理由是因为相关证人证词并非针对被告,而是辅佐其他证人的供证。

她说,由于被告的招供书已无法作为证据,在没有目击证人下,控方也只剩下环境证据举证,而10公斤的哑铃证实是被告造成死者致命伤的凶器。

她强调,法医供称,死者头部两处的致命伤,并非哑铃掉落所致。

她说,被告宣称是意外及没有意图杀人的说法不可信,因为他事后并没有协助拯救死者,而是把被告装进行李箱丢弃。

吴易甜母亲沈依玲(右起)、外婆叶碧云、阿姨沈依莲及友人李宝婷在上诉庭裁决后,个个满脸愁容的走出法庭。

死者母亲感到绝望

“突然对这个世界感到绝望,也感到很痛,却不知道痛在何处。”

沈易甜母亲沈依玲今日下午在面簿撰文,道出自己的绝望,更透露出心中的悲愤。

沈依玲指责被告律师以荒唐的剧本、4个论点,让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的判决。

“扣除假期和被扣留了5年多,不到9年,就会看到杀人犯大摇大摆走在街上,又是一条好汉。因强奸不遂残忍杀害我15岁的孩子,只需要监禁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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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

涉嫌杀邻居面控 被告:我来听音乐的

(古来10日讯)“我是来听音乐的。”

一名男子涉嫌谋杀67岁邻居,今日在古来推事庭面控,不料当通译员在庭上宣读控状后,他突然发言,竟指本身是“来听音乐的。”

根据控状,被告蔡运城(译音,34岁)被控于11月27日凌晨12时43分,在士乃安乐花园慕尼路一所民宅的客厅内,谋杀67岁的陈邻福。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死刑或最低30年监禁,最长不超过40年,以及不少于12下鞭刑。

在庭上答非所问

当通译员宣读第一遍控状时,被告回应说“那是什么?文件是错的。”前者宣读第二遍控状后,被告却说“不是‘Chin’,是‘Tan’?我没有杀人。”

当通译员三度宣读控状,指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被告却回应“什么是12?”以及“我为何要听?我是来听音乐的。”

此案主控官为奥曼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古来推事阿祖琳随后基于需待完整的解剖和化学报告,择定明年1月7日过堂。

早前报道,陈邻福疑遭劫匪入屋抢劫,并在反抗过程中刀毙命,数日后才被揭发。

陈邻福住在士乃安乐花园慕尼路的廉价屋,其歌唱班好友上门寻人时,发现死者毙命在廉价屋内的客厅,遗体已发出腐臭味,相信已毙命数日。

据了解,死者生前身体健壮,并已退休,一人独居在老家,有5名孩子。

古来警区主任陈胜利日前发文告说,初步调查,警方在死者身上发现怀疑是被尖利物体刺伤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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