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

“越南林志玲”遭偷拍
裙底风光外泄

海伦清桃身材火辣。(摘自面簿)

(台北19日讯)海伦清桃有“越南林志玲”封号,身材火辣之外也话题不断,她在面簿曝光日前逛百货公司竟遭偷拍裙底,愤而报警、提告。

有网友认为是因她平常打扮火辣,她也在面簿上回覆对方,自己出门都会穿外套、穿裙子也会穿安全裤,“你得改改想法,穿漂亮不是问题,要是这样大家就只能像某些地方的女人,出门从头包到脚?”



海伦清桃逛百货公司遭偷拍。(摘自面簿)

海伦清桃透露,在台北101的超市时,员工告诉她被偷拍了,她立刻质问对方:“你在偷拍我吗?”对方也承认,但不愿意交出手机,她便请来警卫,果然发现“打开相簿第一段影片就是在录我的裙底,拍到私密处的安全裤。”

她当场报警处理,并到警局做笔录。

新闻来源:联合新闻网

反应

 

柔佛

偷拍家人不雅照及视频 油棕园员工监4天罚4千

(峇株巴辖26日讯)一名年轻油棕园员工涉嫌利用手机偷拍家中女性家属的不雅照片及视频,受害者包括祖母、姑姑及表亲而在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4天及罚款4000令吉。

23岁的被告莫哈末法兹里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他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2月23日晚上11时15分,在峇株巴辖县铁山一间房屋内,发现其手机存有含色情内容的视频及照片。

“被告的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贩卖、分发或传播淫秽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偷拍家人洗澡更衣

根据案情,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通知警方,指发现被告拥有录制色情视频相关的链接资讯。警方随即突击搜查被告住所,并充公其手机。

经警方检查发现,手机内有多段由被告偷拍的不雅视频,经审问后,被告承认这些照片和视频中的受害者是其家中的女性亲属。

被告也向警方承认,他是趁家属洗澡及更衣时,偷拍这些视频及照片。警方随后逮捕被告并将其带往峇株巴辖警区总部调查。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卡瓦希达,被告的代表律师陈松元则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

控方认为,若仅判罚款可能无法达到阻吓效果,担心被告之后可能重蹈覆辙,因此建议法庭判被告监禁。

承审推事苏海拉最终裁定被告罪成,判处监禁4天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6个月代替。

此案引发社会关注,警方呼吁民众警惕新科技的滥用行为,并加强家庭成员间的信任与沟通,以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