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管控令第33天/视频】“一些高官以为自己有特权”
马哈迪也看不过眼……

(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抨击,一些政府领袖以为自己有“特权”,可以在行动管控指令期间不用遵守政府条例,然而大马是依法治国,任何人都需守法,没人能例外。



根据Kelab Che Det面簿,马哈迪透过题为“马哈迪给不遵守行动管控指令的政府领袖之评论”的视频指出,政府领袖应该展示良好示范,并遵守政府自己制定的条例:“但看来他们以为自己有特权,所以他们不用遵守政府指示。”

马哈迪为此强调,大马是依法治国,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他直言,这些法令都有根据,各方需一一遵守,不应该有人认为自己有特别之处而把法律搁置一旁。

继卫生部第一副部长拿督诺阿兹米医生拜访某宗教学校时出现群聚行为而被指违反行动管控指令后,网上再传乡村发展部第一副部长拿督阿都拉曼在管控令期间庆生,再度引发政府高官违例疑云。

针对生日聚会已违反管控令,阿都拉曼随后澄清这有所误解,因此事在计划之外,当时也不是举行生日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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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店铺招牌·语文景·语文服务/林国安博士

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最近闲逛吉隆坡武吉加里尔柏威年商场,发现许多店铺的招牌全是中文和英文,不见马来文。他在脸书附图发帖,慨叹自己仿佛“身处中国”,还质问“这里是马来西亚吗?或我们已成为中国一部分?”

马哈迪也表示他理解店铺招牌是为了吸引中国旅客,但是不应凸显中文,我们的国语是马来语文。

其实,马哈迪的“发现”是后知后觉的。“中文招牌”(指的只有中文或突出中文字体字号的招牌)的存在已有一段时间。事缘冠病疫情,许多本地餐馆停业,疫情过后不再复业,而被中资餐饮店铺取代,于是“中文招牌”如雨后春笋,林立街头巷尾。如“永香老铺”、“蜀香十里”、“重庆老火锅”、“五千年·FTY·三国店”等餐饮店招牌,尽见中文,或中文字号大且醒目,显然不符合市政局的招牌条例与标准吧,怎的允许存在?

名牌专卖店不见干预

还有超级商厦里的CHANEL、GUCCI、LOUIS VUITTON(LV)等国际品牌专卖店的招牌也没用马来文,怎不见以捍卫和监管马来语文公共使用为己任的语文出版局(Dewan Bahasa dan Pustaka)的干预?

笔者无意参与对马哈迪的“发现”及其感受和意图的批判,仅从应用语文学的视角,略论店铺招牌与语文景观和语文服务的关系,或有助于反思事态的本质。

店铺招牌是“语言景观”的重要因素。所谓“语言景观”(Linguistic Landscape),主要指公共领域或公共空间可见的书写形式语言文字的应用,包括典型的街道路牌、店铺招牌、公共广告、建筑物标牌、寺庙楹联,以及非典型的海报、横幅、标语、产品包装、墙壁涂鸦等。

语文景观除了提供特定事物信息意义,其背后还内蕴族群权势关系、身分认同、语文地位、意识形态、经济效益等象征意义。我国市政局规定各类店铺招牌必须显示马来文,而且对招牌上各类语文的使用,如位置、字体字号比例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对上述语文景观象征意义的维护。

不过,国际品牌和中资餐饮店铺的招牌,体现的是对企业品牌文化和民族语言文化主体性的坚持,对丰富社会语言生活、形塑文化多样性,促成多元文化交流融合,是有所助益的。至于语言地位、意识形态与文化多样性、文明互鉴之间的权益如何平衡,是可以深度协商解决的。

为客户做好“语言服务”

招牌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其语文使用属于广告语文的范畴,是文字、语音、词汇、语法的综合结构,为目标客户群提供语言服务(language service),引导消费,从而起着语言文字的工具价值、文化载体和经济效益的作用。

店铺招牌既然是为目标客户群提供语言服务,就须要遵循一定的规约。首先,传达事物信息,语言文字必须明确无误,不能“挂羊头卖狗肉”。例如马哈迪脸书附图所示售卖非清真包点店铺的招牌,服务对象是非回教徒,如果强制附加马来语文说明,岂不多此一举且犯忌?

其次,店铺招牌反映品牌信誉,特别是百年老字号,早已做到“童叟无欺”,深入人心,谁在意缺这少那什么语文、字体字号醒目不醒目的。

总的说来,店铺招牌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营运规则,为客户做好“语文服务”,彰显语言文字的工具价值和经济效益;而在多元民族社会,招牌作为“语文景观”,是各民族语言文化的汇集,社会语言文化生活呼唤语言景观缤纷多姿,百花齐放春满园,促进民族融合,社会和谐。因此,实在无需因为政客的蓄意挑衅而引发种族和语言问题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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