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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进福:先修宪与立法规定 跳槽议员须再寻委托

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27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联席主席邱进福认为,我国应立法规定自愿退党蝉过别枝的人民代议士必须辞议员职,再寻求人民委托,然而这需先修改联邦宪法,因为宪法阐明自动辞去议员者,5年内不能参选。

他指因违反纪律而被开除党籍者,不应受到有关立法的约束。

邱进福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强调,即使议员基于个人原则或良知下退党加入其他政党,有关议员一样需得到选民的信服,在补选中重新获得选民委托。

他直言,新法令名称(反跳槽)是次要,在英国并没对付跳槽议员的立法,不过数年前发生一名议员退党后,主动在新政党旗帜下坦然面对补选的真人真事:“有关议员有自己的道德准侧。”

“英国上述例子在我国罕见,可能是基于自由结社原则,以为及即使退党,还是一样可在其他政党下为民服务。”

法定宣誓书或没法律追诉权

针对议员签署不跳槽法定宣誓书,邱进福说,法定宣誓书未授权政党到法庭对付跳槽议员。

他不认为法定宣誓书在对付跳槽议员方面有法律追诉权,并指至今不曾见这类案件被带上法庭。

“法定宣誓书是已正确签署的法律文件,虽然经常在一些法庭案件上被提及。我假设有A君在街上捡到一只笔,隔天B君指这只笔是他遗失的,接下来A君若知道这笔价值不菲,便立一份法定宣誓书声明笔是他的,然后把这只笔卖给另外一个人,即C君。

“接下来,自称在街上遗失该笔的B君便追究买笔者C君,但C君指他是向持有相关法定宣誓书的A君买的笔,最后发展可能是买主(C)起诉卖主(A),或遗失者(B)起诉持有宣誓书者(A),指宣誓书造假。”

邱进福说,政党提到的法定宣誓书主要关乎对未来事作承诺,不过至今好像都没下文。

陈辉泉:党务不得闹上法庭

宪法律师陈辉泉强调,议员跳槽属不道德,议员不能背弃对选民许下的诺言。

他说,法定宣誓书必有附带条款和条件,是否具法律追诉权方面,目前未有案件带上法庭。若议员跳槽会被罚款,他不觉得法庭会谕令当事人缴付罚款。

“政党是在社团法令下注册,社团法令提到,关乎政党的任何事务不得闹上法庭,我认为可通过修改选举法令,议员跳槽后就应取消议员资格,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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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莱达跳槽赔10万 公正党将研究裁决理由

(布城12日讯)公正党前总秘书拿督斯里赛弗丁回应关于该党前副主席祖莱达跳槽违约案的上诉庭裁决,表示党将与律师团队讨论判决细节,并研究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

他指出,上诉庭裁定祖莱达支付赔偿金的金额从1000万令吉大幅减至10万令吉,但定罪事实不会改变。

他说,在采取下一步行动前,公正党会研究上诉庭的判决理由。

公正党索偿做法正确

“与高庭判决的不同之处在于金额,但就案件定罪的事实而言,全部都发生(违约)。”

也是内政部长的赛弗丁今日出席内政部常月集会后,在记者会这么说。

他指出,上诉庭维持定罪的情况,意味公正党索偿的做法正确。

昨日,以拿督史美珍、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末卡马组成的上诉庭三司裁决,违反不跳槽契约的祖莱达所需支付的赔偿金,从1000万令吉减至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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