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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72天/独家】符绩理:没挤在一起 货柜宿舍住4人

独家报道:陈慧芬

(吉隆坡28日讯)马来西亚建筑商公会会长符绩理透露,为保障外劳员工生活素质,多数建筑商和承包商改装货柜为员工宿舍,不过每个货柜只能供4人居住,并非如外界所想“挤在一块”。

他告诉《南洋商报》,根据规定,每名外劳的居住空间不能少于4.5平方米,即除了改装货柜以外,每个廉价屋单位也不应超过6人。

工地建宿舍为省钱

“但是有关当局没有严厉执法,基本上除了大型的发展商和承包商以外,国内多数的小型承包商都没有提供合规的员工宿舍。”

询及有外劳员工直接居住在建筑工地,符绩理指该些外劳多数为日薪员工或非法外劳,他们为省钱就直接利用被丢弃的胶合板在工地上搭建宿舍,生活条件不甚理想。

他说,上述外劳一般没有固定的雇主,惟部分雇主会提供房屋津贴,但外劳却选择居住在工地省吃俭用过活。

“其实承包商也不应让他们这么做,因为这实在太危险,但大家都没有严格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成本料不转嫁消费人

随着政府实施2019年修正的《1990年工人宿舍及设施最低标准法令》(446法令),雇主或须额外增加员工宿舍,但符绩理认为,有关费用不会太高,因此一般相信不会把成本转嫁消费人。

他赞同政府实施446法令的修正案,并表示此法案对雇主和员工皆有益处。

“这是雇主的责任,如果员工睡不好、住不好,那将影响工作表现,雇主也不想出现这样的情况。”

他透露,通常雇主都会提供膳食予合法外劳员工,平均每人每个月的住宿费,包括水电费约300令吉。

符绩理披露,我国建筑领域拥有近百万名的外劳员工,据估计仅有半数为合法外劳。

“非法外劳是很大的隐忧,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包括这次的2019冠状病毒病感染群,但政府并没有采取强制的执法行动。”

他补充,业界也担心一旦这些非法外劳被遣返,所留下的工作空缺该由谁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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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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