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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83天】胡栋强促槟政府少玩把戏

(槟城8日讯)民政党槟州主席胡栋强促请槟州政府少玩“政治把戏”,应尽快配合中央政府的复苏行动管控令,给应该开放的领域,如理发业、托儿业领域一个方便。

胡栋强在文告中指出,正当全国人民对首相宣布从本月10日起施行复苏管控令表示欢迎之际,槟州政府却要另外再开会,讨论复苏管控令事宜。槟州宣布10日开会的消息,在社交网引起反弹,质疑为何迟至10日才开会的舆论后,槟政府已改为6月9日开会。

他说,过去中央在行动管控令下放宽的领域,包括工业、饮食业、休闲公园等,槟州政府都展示“为反对而反对”的姿态,他认为这只是在刷存在感。

“比如,原本早应开放的托儿中心,槟州政府也拖拉到6月15日才开放。实际上,其他州随着中央放行后,就已开放托儿中心,因为很多业者早已一切就绪,就等中央亮绿灯而已。”

此外,理发业也面对一样的情况,原本很多业者都以为6月10日,就可以跟着中央的放行复业,岂知槟州政府还不打算允许全面复工,而且还准备实施“分阶段”复工。

林瑞木:牺牲人民利益

马青槟州团长林瑞木抨击槟州政府,如果槟州理发店不能集体开工,那么哪一类理发店可首轮复工?是槟州希盟政府自己开的理发店?抑或支持希盟的理发店?

他在文告中说,中央政府早在6月6日就已经宣布理发店可在6月10日有条件恢复营业,为什么掌管槟州福利委员会的行政议员彭文宝过了一天才宣布槟州理发店必须分阶段复工?是不是故意搞对抗,不惜牺牲人民的利益?

他也谴责槟州政府,既然一早就知道有条件行动管控令将在6月9日到期,但却没有做好让各行各业复工的准备。现在才来手足无措,一下表示要在6月10日开会探讨详情,一下又改9日。

“类似这种不让槟州理发店同一时间集体复工的决定,恐怕会延伸到槟州各行各业,影响槟州商家和人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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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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