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涉嫌偷拍女屋友洗澡 经理不认罪

(吉隆坡9日讯)一名经理涉嫌偷拍女屋友洗澡,过后将裸照存入手机,今日被控上法庭。

34岁被告王炳顺(译音)在推事庭听完本身面对的两项控状后,在推事莫哈末法利面前否认有罪。

被告被控于去年6月15日下午1时,在华联花园某屋子内,趁23岁女屋友洗澡时偷拍其裸照,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贞洁)。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多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和地点,被发现在手机内存有裸照,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阿都卡立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的辩护律师赵伟以被告需照顾身体抱恙的71岁母亲为由,希望推事能减低保释金额。

推事批准被告以38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7月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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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

偷拍家人不雅照及视频 油棕园员工监4天罚4千

(峇株巴辖26日讯)一名年轻油棕园员工涉嫌利用手机偷拍家中女性家属的不雅照片及视频,受害者包括祖母、姑姑及表亲而在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4天及罚款4000令吉。

23岁的被告莫哈末法兹里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他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2月23日晚上11时15分,在峇株巴辖县铁山一间房屋内,发现其手机存有含色情内容的视频及照片。

“被告的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2条文(贩卖、分发或传播淫秽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偷拍家人洗澡更衣

根据案情,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通知警方,指发现被告拥有录制色情视频相关的链接资讯。警方随即突击搜查被告住所,并充公其手机。

经警方检查发现,手机内有多段由被告偷拍的不雅视频,经审问后,被告承认这些照片和视频中的受害者是其家中的女性亲属。

被告也向警方承认,他是趁家属洗澡及更衣时,偷拍这些视频及照片。警方随后逮捕被告并将其带往峇株巴辖警区总部调查。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卡瓦希达,被告的代表律师陈松元则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

控方认为,若仅判罚款可能无法达到阻吓效果,担心被告之后可能重蹈覆辙,因此建议法庭判被告监禁。

承审推事苏海拉最终裁定被告罪成,判处监禁4天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6个月代替。

此案引发社会关注,警方呼吁民众警惕新科技的滥用行为,并加强家庭成员间的信任与沟通,以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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