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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性侵12岁继女 强奸犯判监20年

(新加坡13日讯)强奸11岁侄女被判坐牢24年、打鞭24下后,男子出狱娶妻,竟在一年内又多次非礼和性侵12岁继女。法官指被告是惯犯,认为有必要保护公众利益,今早(6月12日)判他最高20年预防性监禁。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被告是58岁的狮城男子,他面对15项包括非礼、性侵和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

受害者包括被告的继女和她的好朋友,两人案发时年龄介于12岁至13岁间。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被告继女和好朋友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显示,被告之前因强奸当时只有11岁的侄女,在2001年被判坐牢24年鞭打24下。

他在2016年出狱后,在隔年1月4日结婚。被告有一名继女,她原本与生父同住,后来在2017年搬来与被告和妻子住。

被告妻子知道被告过去,但她认为被告已改过自新,因此给予他信任。

继女也与被告保持良好关系,怎知被告在2018年2月至12月间,对继女作出禽兽行为。

被告趁妻子不注意时,假装不小心触碰继女胸部,后来行为变得更加大胆,在2018年9月直接将手伸进继女内裤,用手指非礼继女私处。

不仅如此,继女的好友有时会到被告家做客,被告会假借用电动踏板车载继女好友为由,趁机向她伸出咸猪手,非礼对方胸部和私处。

案件今早下判,据被告的报告显示,他重犯机率高,法官同意控方所说,指被告是惯犯,为保护公众利益,判被告最高20年预防性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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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呈新证据 法院谕令重审杨祖强案

(布城12日讯)霹雳州前行政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女佣案峰回路转,联邦法院基于杨祖强律师团队提呈的新证据,谕令将此案移交回高庭审理,以定夺新证据的真实性。

相关的新证据,包括女佣声称在此案中给了假口供,以及对杨祖强的性侵指控并不属实等等。

较早前,杨祖强向联邦法院申请提出新证据,以撤销性侵女佣案的判决。

联邦法院今日审理这项申请,以丹斯里哈米达星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聆听申请人(杨祖强)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和控方(答辩方)法依沙副检察司的陈词后,一致做出上述裁决。

另二司为拿督哈尼巴和拿督罗扎德丽雅,申请人的其他代表律师还包括拿督拉泽巴星、沙林、罗伟乐、纪伟伦等,代表控方出庭的另一名副检察司则是林伟强。

哈米达星在裁决中指出,申请人是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申请提出额外证据,即申请中所列出的5份文件。

他说,这项申请非常重要,因为相关的文件似乎说明了投报者(女佣)给了假口供。

“我们认为这是严重的问题,投报者似乎真的提供了假证,以致对申请人造成严重的不公正,因此,三司批准申请人提出上述5份文件。”

他说,联邦法院也将指示高庭取得与上述5份文件的相关证据,包括(传召)相关证人。

“高庭可采取适当的方式盘问相关证人,并针对新证据或供词发表看法,然后再向联邦法院提交有关的看法,即有关的新证据(文件)和供词可否被采用。”

杨祖强强奸案上诉审讯改至11月25日

杨祖强为霹雳前端洛州议员,他涉及的强奸案件上诉审讯日期已从上个月23日改至11月25日。

然而,哈米达星说,随着申请人提出新证据,因此必需展延联邦法院此前已择定的上诉聆审日,他也谕令此案移交回怡保高庭审理,并择定11月26日在怡保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回顾本案进展,高庭是在2022年7月27日裁决杨祖强强奸23岁女佣罪名成立,而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则是在今年3月1日以2对1的多数裁决,维持杨祖强罪成的原判,惟刑期从监禁13年减至8年,以及鞭笞两下。

根据控状,杨祖强被控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晚上9时15分之间,在其住家的一间房间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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