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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继女案认罪 不认非礼残疾女儿

(北海9日讯)涉及肢体性侵残疾女儿及性侵继女的政府退休人员,于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惟被告在强奸继女案认罪,在非礼残疾女儿案却不认罪。

现年65岁的男被告,于今日上午8时许,被警察押上北海法庭面控。

这名被告首先被带上2楼法庭,被控非礼10岁7个月大残疾女儿,惟被告不认罪,推事诺哈雅蒂谕令案件展延至8月11日过堂,此案检控官是卡美妮副检察司。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3月18日约下午4时30分,在位于威北打昔牛汝莪蒂沙阿拉花园住宅,与1名10岁7个月儿童发生肢体性侵行为,包括触摸、亲吻、吮吸胸部,以及舌舔下体。因此,被告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较后,被告再被带至1楼法庭,被控性侵17岁继女,而被告则认罪。由于医药报告仍未出炉,推事诺艾妮谕令案件展延至8月11日过堂,此案检控官是罗斯丽娜副检察司。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6月10日约上午11时,在位于威北打昔牛汝莪蒂沙阿拉花园住宅,与17岁受害者发生性行为,因被告及受害者的关系,在法律、宗教、习俗或习惯下是不被允许结婚,因此,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乱伦),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监禁不少于10年或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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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孤儿院少女案 舍监控强奸及虐童2罪

(新山15日讯)孤儿院舍监强奸院内少女案被告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强奸及虐童罪两项控状,被告不认罪,获准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哈兹莉娜择定明年1月28日为案件过堂。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马发文告指出,被告分别面对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以及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残酷虐待儿童)2项控状。

本案的主控官是诺法拉副检察司。

根据控状,59岁的男被告在古来黄金花园一所孤儿院担任舍监,他涉嫌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在院内强奸院内的一名少女。事后,被告再被爆出曾于今年10月使用藤条暴打另一名10岁女童。

古马指出,警方已与柔州福利局合作,救出院内的所有孩童。

他呼吁民众切勿做出会影响审讯过程的揣测与评论,并呼吁父母须时刻关注孩子的情况,避免不负责任的一方虐待或剥削孩童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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