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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关键证人之一 聂费沙原来匿藏香港

(吉隆坡10日讯)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受通缉的刘特佐依然行踪成谜,不过警方已查获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件关键证人物聂费沙,与妻儿藏身香港。

聂费沙是SRC前董事经理。

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今午在特别记者会上,首次揭露聂费沙的行踪。

他说,警方不清楚刘特佐目前身在何处,但却已经掌握聂费沙下落,对方目前与妻儿在香港,只是警方已向当地警方求助,至今还未获得积极的回应。

他透露,除了聂费沙,警方之前也发现另外三四名伙伴分散在柬埔寨、泰国和澳门等地,只是因为受到种种约束,最终无法将他们带回国接受调查。

他说,大马警方与香港警方的关系向来密切,因此希望后者可协助警方追查聂费沙与家人的下落。

他说,其实警方在行动管控指令前已经去信香港要求协助追查聂费沙下落,但最后得到的回应皆是找不到对方。

至于这些人为何会出现在这些国家,他不愿进一步透露,只叫媒体自己去猜测。

此外,他也强调,警方不曾放弃追查刘特佐及其伙伴的下落,直到将他们带回国受审,并保证只要他仍在位,就不会放弃。

据报道,过去几年,聂费沙多次进出印尼,大马反贪会也曾促他现身,以助调查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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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指控不符事实 从未步入大马银行分行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强调,自己被指控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期间,从未踏足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

纳吉周一在高庭出庭自辩时声称,从未在任何时间到过这家分行,这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和SRC国际有限公司资金滥用丑闻中提及的指控内容不符。

“当指控被宣读给我时,我感到非常疑惑,不得不向我的律师询问这些指控的具体情况。”

纳吉被控25项与一马发展公司逾亿令吉资金挪用相关的滥权和洗黑钱罪名,其案件于周一在高庭进入自辩阶段,承审法官为拿督科林劳伦斯。

纳吉指出,在调查期间,控状有提到的6060万令吉金额,但并未被具体询问,他也未被告知该金额与第一项指控,即政府为登嘉楼投资局(TIA)发行的回教中期票据(IMTN)提供担保之间的关系。

“关于登嘉楼投资局被置于联邦政府管辖下、1MDB与PetroSaudi的合资企业,以及在“Murabahah融资协议”下追加的10亿令吉投资等问题,没有任何人告诉我是什么情况。”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沙菲依在今年8月控方结案陈词期间曾表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纳吉曾于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出现在大马回教银行。

他指出,由于缺乏相关证据,控方未能证明纳吉在该银行滥用职权。

针对纳吉的第一项指控称,他在担任首相、财政部长以及1MDB顾问局主席期间,在大马回教银行滥用职权。沙菲依进一步指出,控方未能明确或间接证明纳吉违反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第23(2)条,即滥用公职或职权以谋取个人利益。

另一方面,纳吉在庭上也表示,在录口供期间,他记得曾被提及一系列Ambank汇款单,但未被告知这些汇款如何与滥用职权的指控相关联。

他说,当时他只是按文件上的内容大声念出,负责录口供的官员也未要求进一步解释。他补充道,在调查期间,也没有人向他询问与6060万令吉资金相关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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