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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MDB案达和解 高盛同意付大马39亿美元

(布城24日讯)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同意为大马支付39亿美元(约166亿3000万令吉),以解决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在债券相关的问题。

高盛是在2012和2013年为1MDB安排了3笔总价65亿美元(约277 亿1600万令吉)的债券,并收取6亿美元手续费。然而,上述债券涉嫌被盗,而大马指其手续费过高。

财政部今日发文告说,大马已收到由美国司法部发出的款项。换言之,共45亿美元(约191亿8800万令吉)的款项将归回人民。透过上述和解,政府将致力于追讨其他未退回的资产。

有关解决方案也包括追讨就上述3项债券及手续费的25亿美元(约106亿6000万令吉)现金及至少14亿(约59亿7000万令吉)的资产。

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在文告中指出,此事获得庭外和解,已节省不少时间及金钱,此举也让大马无须透过冗长的司法程序,更快地取回资产。

文告提到,高盛将自费聘请资产追讨专家来协助大马取回如今在海外的资产。

高盛在前朝政府执政时,只提出17亿5000美元(约74亿6000万令吉)的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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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批准政府申请 PSI禁动用1MDB16亿资金

(吉隆坡11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大马政府的申请,正式禁止PetroSaudi国际有限公司(PSI)及其董事塔列奥贝动用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相关的3.4亿美元(约16.1亿令吉)资金。

违反洗黑钱法

这笔资金目前存放在英国Clyde & Co律师事务所客户户头内,属于PetroSaudi石油服务(委内瑞拉)的账户。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指出,证据显示这笔资金与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条文有关的罪行相关联。

“审视副检察司和律师的申请、宣誓书和陈词时,法庭确信已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 53(2)(a)条文,提供了足够的证据。”

法官指出,根据第53(2)(a)条文规定,如果证据符合该条款列出的任何条件,法庭必须禁止对相关资产的动用。

2020年,法庭曾发布临时禁令,禁止各方移动与1MDB相关的资金,将其保存在第三方托管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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